国民党籍4连霸新北市议员郑戴丽香因涉嫌浮报助理费,检调于2019年7月依贪污治罪条例利用职务诈取财物、伪造文书等罪约谈她到案,协助处理助理薪资费的郑女媳妇、老公也被一并送办。检方侦讯后谕令郑女以40万元、郑夫20万元、郑媳20万元交保。按新北市每位议员可聘雇6位助理,助理费补助每人每月最多4万元,加上服务处每月2万元开销,政府每月共补助26万元。惟因检方查出部分助理每月实际仅领3万多,郑女因此有浮报助理费之嫌。对于此点,郑女亲信则为她抱屈,指出议员聘雇助理大多都是兼职,还有其他工作,所以薪资才未领到4万元,加上服务选区包含石门区、三芝区、淡水区、八里区,幅员广大,因此议员共聘请10名助理帮忙,补助的议员费根本不够用,因此只能在有限的助理薪资上做调配运用,议员还常得自掏腰包补贴,且助理另还有电话费、出差、交际费等补助款,实际领到薪资有时更超过4万元,强调她只是“便宜行事”,绝对没有中饱私囊。

走笔至此,一股似曾相识的感觉不禁油然而生,本会社子工作站最近发生的案例不也颇有相似之处。只是这种“大水库理论”,若不幸遭人检举,在面对司法诉讼时,可能会因举证困难,对未来法院的判决凭添许多不确定性,使当事人陷入不利的局面,甚至有可能依贪污治罪条例论罪,刑度甚重。公务员应尽量采取适当措施,避免自身因此陷入泥淖,以策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