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
2011 年最低工资实施后,政府外判清洁工的工资有所改善,但其工作环境相当恶劣,而且没有职业安全的保障。天主教劳工牧民中心(新界)及清洁工人职工会等早前进行食环署外判清洁工工作环境调查,四成五受访清洁工表示工作地点内没有室内休息室; 四成表示工作地点内没有更换工作服的房间。工友一般选择在家换上工作服才上班,或开工时把工作服套在身上,少数工友会于站内的电制房内更衣
中总邀请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孙玉菡担任会董会讲座嘉宾。 孙玉菡局长介绍取消强制性公积金制度下的“对冲”安排。 香港中华总商会(中总)日前(5日)邀请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孙玉菡担任会董会讲座嘉宾,介绍取消强制性公积金制度下的“对冲”安排
为奖励国内第八届国家人力创新奖得奖单位,并促进其对人力资源发展之学习与了解,行政院劳工委员会职业训练局于102年5月18至26日以组团方式,由赖副局长树立担任团长率队前往美国德州达拉斯市参加美国训练与发展协会(简称ASTD)所举办之2013年国际年会暨博览活动,期能学习国际最前瞻与创新的训练趋势及实务,在人力资源发展的议题有作进一步的交流与发展。此外并安排企业參访透过实地了解美国企业在组织经营策略、人力资源培训与管理之实务应用情形。之后,更希望将此行国际新知带回国内后续扩散,以带动国内相关训练机关及事业单位能够加强重视人才培训投资之工作,进而厚植国家人力资本
劳务派遣公司是和劳动者签订合同,把劳动者派去别的公司工作的就叫劳务派遣公司。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因应COVID-19(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劳保局申办劳保费缓缴协助措施! ☆本会会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自109年4月1日起至109年9月30日止,得申请缓缴劳保险费: 1. 因受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响向各县(市)政府劳工行政主管机关通报减班休息者。 2. 符合“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第9 条 第3项之规定,由各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认定受影响之产业或事业,及与产业相关之职业工会被保险人。 109年2月份至109年7月份计6个月的劳、就保保险费及劳工退休金,自宽限(限缴)期满日起算,得延后半年缴纳,缓缴期间免征滞纳金
劳资会议系我国重要之劳工参与制度,依据劳动基准法规定,为协调劳资关系,促进劳资合作,提高工作效率,事业单位应举办劳资会议,并赋予劳资会议具延长工时、弹性工时及女性夜间工作等同意权,另劳资会议实施办法规定,劳资会议代表选派完成后,事业单位应将劳资会议代表名单于15日内报请当地主管机关备查;递补、补选、改派或调减时,亦同。另为照顾劳工生活,提升职工福利,依据职工福利金规定,50人以上公、私营工厂、矿场或其他企业组织应依法提拨职工福利金,并由劳资双方共同设置职工福利委员会,办理职工福利事业。有关职工福利委员会之设立、委员名册、职工福利事业之预决算及工作计划等,皆应依据前揭条例及职工福利委员会组织准则等规定向事业单位所在地劳工行政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及陈报备查
调查项目: 劳工参加教育训练情形(包括参与之训练项目、受训时数、训练主办单位、经费负担情形等)、劳工身心健康服务提供情形及工作环境的满意度、劳工退休规划(包括预计退休年龄、规划退休后的生活费用来源)、理财方式、休闲娱乐活动。 为了解劳工就业及生活状况,劳动部自90年起定期办理“劳工生活及就业状况调查”,调查目的在于搜集劳工参加教育训练、工作环境满意、目前工作状况、工作与生活平衡概况、职涯规划等,作为未来政策规划的方向与参考。 调查对象为台湾地区(不含金门县及连江县)参加劳工保险之本国籍劳工,调查项目包含劳工参加教育训练情形、劳工工作环境的满意情形、劳工目前工作状况、劳工工作与生活平衡概况、劳工职涯规划,调查实施时期自110年8月1日至9月30日止,采邮寄问卷辅以电话访问、网络填报及传真等回收方式,共计回收有效样本4130份
桃园市空服员职业工会与各大工会,今日(8/27)共赴行政院陈情,呼吁大法官看到理想和现实的距离,劳动部更应尽速修法。 大法官日前以释字第807号解释,认定俗称“女性夜间工作保护条款”的劳基法第49条第1项,影响女性就业权利和加深性别歧视,违反宪法第七条的平等权,即刻失效。 声请释宪的航空业和零售业,都充满女性劳动者,问题不在就业影响,而在能否与工会妥善协商,照顾到夜间工作劳动者的过劳问题、交通问题等等
立法院再度审查劳保年金草案,关键的条文最后因歧见过多而保留协商。民进党立委黄淑英认为,国民党内的协商,无可厚非,但是在提出新版本的同时,也应该提供充分数据,否则要委员们怎么审查?劳委会主委王如玄则强调,劳保年金绝对能比国民年金提供更多保障,因此劳委会一定会继续在朝野间寻求共识,让劳保年金尽早上路。(李人岳报导) 立法院卫环委员会周四再度审查劳保年金草案,最后因为版本过多、朝野意见纷歧
劳动基准法规定,雇主有给付劳工退休金的义务,以确保劳工退休后的生活无虞。退休又可以分为自请退休[1]及强制退休[2]两种类型,实务见解[3]认为只要劳工符合其中一种退休要件,雇主在契约终止时即应给付劳工退休金。 劳动基准法第53条:“劳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得自请退休:一、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满五十五岁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