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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一名已婚警察带着印度尼西亚籍情妇到警察营地偷情,被捉奸后还试图狡辩,谎称情妇是明媒正娶的妻子。事后查出该印尼籍女子是非法外劳。 据《中国报》报道,这起事件发生在本月22日晚上7点30分,地点是雪州蕉赖联邦后备队的警察营
关键字:司法官法、宪法、法院组织法、司法人员人事条例、司法院组织法、行政法院组织法、公务员惩戒委员会组织法、公务人员任用法、公务人员俸给法、公务人员考绩法、公务员服务法、公务人员退休法、公务员惩戒法、公务人员抚恤法、检察官改革协会 2008年6月检察官改革协会版本,实现国家司法权之主体,与一般公务员具上命下从关系者有异,法官与国家之关系为法官特别任用关系。惟我国关于法官制度立法,除宪法部分条文有所规定,分别散见于法院组织法、司法人员人事条例、司法院组织法、行政法院组织法、公务员惩戒委员会组织法、公务人员任用法、公务人员俸给法、公务人员考绩法、公务员服务法、公务人员退休法、公务员惩戒法、公务人员抚恤法等法规,并无统一用之法典,基本上系将法官与一般公务员同视,并未能彰显宪法所特意凸显法官独立审判职掌之精神。司法官法草案分“总则”、“实任司法官之任用”、“司法官之职务守则”、“司法事务分配”、“司法官之职务监督”、“司法官之评鉴”、“司法官之考绩”、“人事审议委员会”、“实任司法官之适格审查”、“司法官之保障及俸给”及“司法官之训练及在职进修”、“附则”等,共12章,89条条文
宪法法庭今(17)日,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六庭等声请公职人员年资并社团专职人员年资计发退离给与处理条例(以下简称社团年资处理条例)第2条第2款、第4条第1项、第5条第1项第1款、第2款及第7条有关扣除公职人员已采计社团专职人员年资,按扣除社团专职人员年资后之年资重行核计退离给与,以及令领受人或其经采认之社团专职年资所属社团返还溢领退离给与等规定解释案,作成宪法法庭112年宪判字第3号判决,并判决上开规定均合宪。 铨叙部表示,过去社团专职人员年资并计公职人员退休年资,自始欠缺法律依据,而社团年资处理条例的实施,正是为了匡正过往时代的不法秩序,促进落实转型正义的宪法上重大公益,并回复公务人员退休年资采计的公平性,且相关规定的手段与目的间具合理关联性,因此,对于今日宪法法庭所为社团年资处理条例系争条文均属合宪之判决,铨叙部敬表赞同与感谢。 铨叙部进一步表示,本次判决对于目前仍在进行之追缴溢领退离给与相关诉讼案件,将有正面助益,未来仍将依该判决之意旨,依法进行后续相关诉讼,以落实社团年资处理条例立法目的及转型正义之要求
第29届学生会学生议会于2021年7月30日通过制定“学生公民投票法”,赋予学生会会员创制、复决权。 本会会员依该法可提出学生公投案,亦可参与连署、投票。 针对学生会学生议会通过之自治规章、条文进行再次表决
其实法令并没有规定劳资双方可约定无工时上限的责任制,因此一般公司如果声称员工是采用责任制,绝大多数可能都会违反劳基法规定,不过有部分适用劳基法第84-1条规定的特定工作者(最常见的例如保全、照顾服务员或空服员等),经过双方签订书面契约约定并向主管机关核备后,是可以不受部分劳基法条文的规范的(但还是有工时上限)。 是否可要求员工在一定期间内离职就要支付违约金? 如果雇主要求员工任职未满一定期间离职就须支付违约金,这就属于“最低服务年限”的约定,雇主须遵守劳基法第15-1条的规定,主要会审视老板是否有帮劳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负担该培训费用,并提供员工一定的补偿,详情可参考“到职未满一定期间,离职要付违约金合理吗?”。 员工离职之后,可以要求他不得从事类似的工作吗? 如果劳资双方约定劳工在离职之后不能从事在原公司相似的工作或甚至不得在相同产业任职,法令上称为“竞业禁止条款”,这样的条款主要是为保护各个事业单位之营业秘密与其他合法利益,但雇主与员工约定时须遵守劳基法第9-1条规定,才是合法的竞业禁止约定喔,详细说明可参考“为什么老板可以要我转换跑道?浅谈竞业禁止条款”
《反家庭暴力法》出台,这对长期受家暴受害人筑起的坚固安全的保护正式发挥作用。 作为一名专注于婚姻家庭的律师来说,基于多年来的家庭暴力法律实务体会,我仅就反家庭暴力的一些证据方面的问题做个梳理。 关于家庭暴力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
万成专业征信社公司一如创立初衷,对客户的委托一直是全力以赴的精神且信守承诺,努力与客户建立有如伙伴的深远关系,让问题迎刃而解。 在一般人的认知中,征信社似乎都与负面的新闻画上等号,当你看到“征信社”这三个字时,通常就是他们上新闻,这时候才会看到征信社相关的消息。而台湾的新闻通常是耸动的、夸大的,只因为要引起大家的注意,而不管是否已经确定消息或新闻是否正确,就透过媒体传达讯息给我们一般收看新闻的民众
目前,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法律渗透到了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准确、适当地运用法律法规,对于公民、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维护自身权益,维护正常工作、生产经营秩序具有很重要的意义。但是,如何面对汗牛充栋的法律、法规文件,如何把分散各处的相关配套规定集中起来,如何理解与适用法律、法规中的**、难点,始终是困扰有关当事人和当局者的一大问题
12月12日上午,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党委开展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党委副书记王晓芬以“认真学习**,严格遵守**”为主题领学,全体党委委员参加学习。 王晓芬从中国共产**程基本概述、党的二十大修改**的重大意义、党的二十大对**的修改内容和怎样学习贯彻好**四个方面进行领学。党的二十大修改**是四个方面的需要: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创新理论的需要;二是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需要;三是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需要;四是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需要
条文 意图供行使之用,而制造违背定程之度量衡,或变更度量衡之定程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 2019年12月3日修正12月25日公布[编辑] 条文 意图供行使之用,而制造违背定程之度量衡,或变更度量衡之定程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罚金。 理由 本罪于民国七十二年六月二十六日后并未修正,爰依刑法施行法第一条之一第二项本文规定将罚金数额修正提高三十倍,以增加法律明确性,并使刑法分则各罪罚金数额具内在逻辑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