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届学生会学生议会于2021年7月30日通过制定“学生公民投票法”,赋予学生会会员创制、复决权。
本会会员依该法可提出学生公投案,亦可参与连署、投票。
针对学生会学生议会通过之自治规章、条文进行再次表决。
针对特定事项或特定学生自治规章进行原则之提案。
创制案通过后,学生议会必须依照学生公投意旨完成立法。
针对学生会政策提出原则之创制,或针对现有学生会政策进行再次表决。
通过后学生会应依照该公投结果施政。
学生公投案提出至投票,总计有五大程序,分别为提案、审查、连署、成案、投票。
公民投票案之提案人应达最近一次正副会长选举投票权人千分之八;连署人应达最近一次正副会长选举投票权人百分之三。
1|提案方募集提案人,并向选委会提案。
2|选委会审查提案,并查对提案人。
3|提案方募集连署,并送交选委会。
4|选委会查对连署人,并公告成案。
学生公民投票案,必须同时符合“同意票达全体投票权人15%”及“同意票大于不同意票”两项要件,方为通过。
学生公投案依法通过后,学生会就必须针对学生公投案之意旨进行处理,并争取该公投案实现。
2021年7月30日,学生议会制定通过“学生公民投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