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计
财政部、税务总局1月9日发布《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允许生产***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
登记软件著作权的好处有哪些? 软件著作权申请 的好处,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 软件著作权申请的好处,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软件经过登记后,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
今天,财政部会计司发出解读:近期,我部、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印发了《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第39号公告”),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现就该规定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生产、生活***业纳税人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时,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增值税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2月18号,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广东省2019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广东通力定造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我司)名列其中,由此迈入新的征程。 我司自成立以来就注重自主创新、保护知识产权,以此来提升企业核心竟争力。2016年12月,我司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本次再获认定,是对公司在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成长性指标和人才结构的综合评估上的认可和肯定
以“一子突破”激发“全盘皆活”今年以来,宛城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推动创新驱动提速增效,建成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15个,全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到16 今年以来,宛城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推动创新驱动提速增效,建成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15个,全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到16家,科技创新工作实现了量质齐升。 近年来,宛城区聚焦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主攻方向,努力把科技创新和产业优化升级统筹起来,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创新引领型企业培育,认真落实企业研发投入加计扣除及财政后补助、创新券补助、科技创新贷款贴息等政策,强化政务服务,深化技术交流,加强科技支撑,提升企业创新能力。2019年,柯丽尔科技、同凯生物、路诚机电、万锦电气、三色鸽乳业、一通防爆等6家企业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31家企业被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全区兑现创新券项目资金188.5万元、科技创新贴息资金1500万元,促成科技金融贷款3435万元,有力支持了企业科技创新项目建设
这3项增值税收优惠,2023年继续执行!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允许生产***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员工的财务知识及专业素养,12月1日,中材新材料装备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举办了“财务税务知识要点”专题知识培训。邀请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薛超授课讲解。 薛超提炼精华将枯燥、繁琐的财税知识,用精炼的语言进行讲解,并结合举例说明、案例分析等方法,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财务税务知识、项目成本测算、财务报表分析、主要经营指标分析、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方面进行讲解
财政部台北市国税局表示,外国国际运输事业在中华民国境内有固定营业场所或以船务代理业者为其代理人者,代理人代收自境内载运客货出境之运费收入,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以下简称营业税法)第7条第5款规定,适用零税率。惟代理人兼营向国内其他船务代理业者购买舱位转售予国内托运人而取得之出口运费业务,核属海运承揽运送范畴,其自国内取得之承揽运送出口运费,应比照财政部函释规定,按5%征收率课征营业税。 该局说明,经营船务代理业之营业人,常误将购自国内其他船务代理业者之舱位转售予国内托运人或承揽业者而取得出口运费之应税销售额申报为零税率销售额,致有短漏应税销售额之情事
为进一步激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创新,现就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以下简称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执行。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和管理办法由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发布
大家有是不是会将“加计递减”和“加计扣除”混淆呀,今天小编就带你看看两者的区别,大家要注意区分哦! 一、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生产、生活***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二、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