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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企业新旧动能转换,完善企业自主可控的创新系统,近日,市科技局发布《“企业研发机构创新能力提升计划(2020-2022年)”实施方案》,从企业研发投入、创新平台、创新产出等方面确定了发展目标。 徐州市一直高度重视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截至2019年底,全市累计拥有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230家,居全省第7位;规上工业企业中有研发活动企业占比达46.28%,居全省第4位,高质量发展综合指数居全省第2位。 市科技局科研条件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发展的内生动力,提升企业研发机构条件建设和能力建设水平,持续增强企业研发机构创新能力,此次发布《“企业研发机构创新能力提升计划(2020-2022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激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创新,现就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以下简称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执行。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和管理办法由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发布
湖北省各类“双创”载体数量达到500余家,其中有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47家,国家级众创空间61家,国家级专业化众创空间5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153家,省级众创空间222家。2018年,全省区域科技创新综合水平保持在全国第7位,高新技术企业总数突破6500家,科技企业孵化器 近日,2019“创响中国”罗田站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主题日”活动举行。记者了解到,目前全省各类双创载体数量已达500余家,位居中部第一
台中市政府地方税务局今(10)日表示,103年期房屋税开征日期订于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因5月31日、6月1日为星期六、日,6月2日星期一又适逢端午节休假,因此缴纳期间依法顺延至同年6月3日止。该局说明,依税捐稽征法第20条及房屋税条例第18条规定,逾期缴纳税捐应加征滞纳金者,每逾2日按滞纳数额加征百分之一滞纳金;逾30日仍未缴纳者,移送法务部行政执行署所属分署强制执行,由于103年期房屋税截止缴纳日期适逢例假日,其应加征滞纳金之起算日,将自缴纳期间届满(6月3日)次日6月4日起算,并于6月6日起加征滞纳金,至于6月4日至6月5日缴纳者,虽不加计滞纳金,惟仍属逾期缴纳案件,请民众留意缴纳期间,依限缴纳,以免受罚。如有任何疑问,可上税务局网站([URL])查阅,或电话询问税务局(免付费服务电话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电话客服中心),税务局将竭诚为您服务
财政部北区国税局表示,高获利公司的股东为分散所得、规避个人综合所得税,常将投资之股权交付信托,约定本金受益人仍为委托人,孳息受益人为公司组织之营利事业,误以为营利事业因信托契约获配之股利得依所得税法第42条第1项规定不计入所得额课税。 该局进一步表示,个人将投资之股权交付信托,约定本金受益人为委托人,孳息受益人为公司组织之营利事业,依财政部102年7月31日台财税字第10100238630号令规定,该营利事业因信托契约获配之股利净额或盈余净额,并非因投资所获配,无所得税法第42条第1项不计入所得额课税规定之适用,应计入所得额课征营利事业所得税;其获配之可扣抵税额,不得依所得税法第66条之3规定,计入股东可扣抵税额账户余额。 北区国税局特别提醒,营利事业未依上开规定办理致漏报所得或超额分配股东可扣抵税额者,如于102年12月31日以前自动补缴所漏税款或超额分配之股东可扣抵税额并依法加计利息,得免依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处罚;其于103年1月1日以后经检举或经稽征机关查获者,无前开免罚规定之适用
国发基金放宽天使投资相关规定。(制表:杨文君) 国发会今天(16日)指出,为培养出下一世代的独角兽,将再度放宽创业天使投资规定,投资不再限于早期创立阶段,而是可以在后续每个阶段持续投资,因此将个案投资上限由新台币2000万元放宽至1亿元。 国发会所管理的国发基金今年1月底才刚放宽“创业天使投资方案”,包括提高个案投资金额从1000万元至2000万元,并放宽申请对象、简化小额投资流程,经审议会同意还可延长退场年限
区各有关企业: 依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北京市科委启动了2019年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评价工作,海淀园科技处受北京市科委委托,负责海淀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组织、宣传、初审等工作。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通过评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现就海淀区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最低税负制”规定,证券及期货交易所得虽停征所得税,但必须计入基本所得额。国税局表示,证券、期货交易如有损失可在五年内作为减除项目,但有两大提醒,首先必须逐年依序减除,其次只有当证券、期货交易所得减到不能再减时,损失才可递延到往后年度。 依据所得基本税额条例规定,停止课征所得税的证券及期货交易所得,必须计入基本所得额,如发生损失,在经过稽征机关核定的前提下,可自损失发生年度的次年度起五年内,从证券、期货交易所得额中减除
2020年1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2019年(第26批)新认定及全部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单。以广西梧州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依托单位的技术中心被正式认定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本次荣誉的获得,进一步彰显了本公司研发平台的综合技术创新实力提高到一个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