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计
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允许生产***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
中再保:中央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代号:2851)111年现金增资股票上市挂牌日期暨111年股款缴纳凭证终止上市日期。 一、上市股票代号:2851。 二、上市股票种类及数量:普通股210000000股
本报讯 记者陶阳报道 2022年年底前,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规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57.5%;研究与开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3.2%……日前,记者从沈阳市创新驱动工作推进会上获悉,为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第一动力作用,立足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着力培育壮大新动能、着眼高质量发展目标,沈阳市出台《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并对83项任务制定完成时间表和路线图。 近年来,沈阳市坚定不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功能显著增强,支撑引领沈阳振兴发展的动力加速提升。沈阳市2019年有科技型中小企业3070家,是2018年建立统计指标之初的2.3倍;高新技术企业1836家,是2016年的3.3倍
近年来,国家持续出台政策,加大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激励力度,支持科技创新。为帮助广大企业更好地了解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我们梳理了以下5个关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风险点,助力企业准确把好“政策脉”,控住“风险关”。 在“十三五”时期,我国将实现审计“全覆盖”
新能源汽车国补进入倒计时,此前相关政策已明确将于2022年12月31日之后上牌的车辆不再给予补贴。 12月6日,北京市印发《北京市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企纾困的若干措施》通知,通知明确进一步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全面落实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并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其他费用限额如何计算? 审计是干什么的?审计与会计有什么关系? 小微企业可以是一般纳税人吗?可以开专票吗? 从2021年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及其附加税费合并申报,接下来,本文将对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如何申报作出介绍。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 具体办法:新启用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中,附加税费申报表作为附列资料或附表,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消费税申报的同时完成附加税费申报。 具体为纳税人填写增值税、消费税相关申报信息后,自动带入附加税费附列资料(附表);纳税人填写完附加税费其他申报信息后,回到增值税、消费税申报主表,形成纳税人本期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附加税费数据
纳税人享受加计抵减政策,是否要去税务机关进行备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第八条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见附件)。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同时兼营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的,应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在《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中勾选确定所属行业。
很多的企业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有着怀疑的态度,并不了解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有什么用?好处是什么?下面小编就带大家来看一下有哪些好处。 很多的企业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有着怀疑的态度,并不了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什么用?好处是什么?下面小编就带大家来看一下有哪些好处。 (一)所得税率优惠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好处就是税收减免和资金补贴,同时高企也是一块金字招牌,对于企业的发展而言有着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好处就是税收减免和资金补贴,同时高企也是一块金字招牌,对于企业的发展而言有着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宏邦提醒:企业申报一定要抓紧时间,早申报,早立项,早获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推动高校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2016年12月21日,为了贯彻落实2017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鼓励创新”,“增强微观主体内生动力”,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直属高校要在2016年12月底前,其他高校在2017年3月底前完成涉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各项制度、工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形成良好的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