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调
为106年台闽地区公立国民中小学暨幼儿园教师介聘他县巿服务作业要点第6点第1款增列但书案,请配合办理,请查照。 主旨: 为106年台闽地区公立国民中小学暨幼儿园教师介聘他县巿服务作业要点第6点第1款增列但书案,请配合办理,请查照。 一、 依据教育部106年5月4日台教授国字第1060050788号函办理
桃园市政府观光旅游局,由局长、副局长、主任秘书、专门委员,下七个科室分别为旅**销科、观光管理科、观光发展科、秘书室、人事室、会计室、政风室,下层单位为风景区管理处。 办理文书、档案、出纳、总务、财产管理与资讯、法制、公关、研考业务及不属于其他单位事项。 办理岁计、会计及统计等业务
一、本署及所属机关员额编制表之拟议与报核。 二、本署分层负责明细表之拟订、修正与报核。 三、本署与所属机关权责划分调整之拟议与报核
[公告] 有关参加106年度校长主任甄选国小候用主任储训及主任介聘资格案,详见内文。 一、依据国家教育研究院105年9月26日教研展字第1051600486号函暨国民中小学校长主任教师甄选储训迁调及介聘办法办理。 二、国家教育研究院考量每年1月至7月间须配合国中教育会考、教师资格检定及多项考试命题与阅卷工作,提供闱场及宿舍使用,加以每年受各县市委托办理之国小主任储训人数众多,国小主任储训班自106年度起调整办理时程为106年10月11日至11月17日,合先叙明
为切实加快住宅房屋征迁调产安置(产权调换)安置进程,尽快改善被征迁人居住条件,进一步优化中心城区住宅房屋征迁房源配置方式,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中心城区推行住宅房屋征迁调产安置(产权调换)安置房源市场化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及其起草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建议,可在2016年3月26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附件:1.《关于中心城区推行住宅房屋征迁调产安置(产权调换)安置房源市场化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
一、办理工业、商业及服务业等基本结构、动态统计调查,建立完整产业资讯,并用以陈示产业结构变化及各业产销动态概况。 二、统计及分析我国经济及产业活动状况,汇集主要国家相关经济统计指标,提供政府厘订经济决策之参据。 三、适时搜集企业经营及投资实况,藉以了解企业经营策略、投资意向与营运方针,提供政府研拟辅导措施之参考
2.重要人事案件之拟议、出席会议等。 4.人事人员考核业务及科室主管(含)以上人员任免迁调。 5.职务归系、职期迁调、标准作业规范拟办及分层负责
业务执掌:医疗(事)机构管理、医事人员管理、紧急医疗救护、医疗资源规划、医事品质促进、市立医院管理、配合全民健康保险业务等事项。 业务执掌:护理机构管理、长期照顾服务规划发展与管理、身心障碍医疗鉴定业务、医疗扶助等事项。 业务执掌:健康管理与促进、卫生保健业务、烟害防制之推展、监督、规划、考核、健康促进职场等事项
司法人员、医事人员〈教育部所属医疗机构、台北市政府所属医疗〉、政风人员等之任免、升降、迁调、转调、叙级、叙俸、考绩、考成、考核暨其他成绩之铨叙审定事项及该科业务有关法令之拟议、解释事项。 外交人员、主计人员、审计人员、消防人员、医事人员(署立医院及高雄市政府所属医疗机构)之任免、升降、迁调、转调、叙级、叙俸、考绩、考成、考核暨其他成绩之铨叙审定事项,该科业务有关法令及专技转任条例之拟议、解释事项。 公营事业、关务人员、海巡人员、医事人员(退辅会所属荣民医院及各县市卫生所)等人员任免、升降、迁调、转调、叙级、叙俸、考绩、考成、考核暨其他成绩之铨叙审定事项、该科业务有关法令之拟议、解释事项及本司收发文与综合事项
高级中等以上学校及其相当层级之进修学校全民国防教育人员,应由具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或第五条第一项所定课程内容专业之该教育阶段合格教师担任;国民中学、国民小学全民国防教育人员,由该教育阶段合格教师担任。 前项全民国防教育人员师资不足时,高级中等以上学校及其相当层级之进修学校,得由经本部认可之全民国防教育人员培训合格之军训教官担任;国民中学、国民小学,得由前开军训教官协助教学。但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款所定护理相关课程之全民国防教育人员,得由依高级中等以上学校护理教师资格遴选派任迁调办法介派之护理教师担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