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召
五国防部颁“后备军人暨补充兵缓召、逐次与尽后召集处理规定”
(五)国防部颁“后备军人暨补充兵缓召、逐次与尽后召集处理规定” 依兵役法第40条“战时或非常事变时,实施动员召集或临时召集之际,国家为支持战争保留前后方所不可缺少之人员,于作战无妨碍时,对此项人员,得逐次列入召集;于应需员额无妨碍时,得尽后召集之”。 (二)申请范围:依兵役法施行法第30条尽后召集共有下列4款: 4、兄弟姊妹中已有半数以上在营服役者。 1、公告:每年3月16日至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