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公告事项:受理102年度后备军人三款(教师)缓召申请。

二、“兵役法施行法”第七章有关缓召条款。

四、国防部颁发之缓召作业规定。

参、缓召申请条件、期限、所需证件:

二、申请期限:阅悉本年度缓召公告后,于本(102)年4月1日至10月31日止,检附所需证件向人事室申请办理。

肆、注意事项:以102年度聘书办理缓召者,自本(102)年4月1日至10月31日提出申请,有效期限至聘期届满当年12月31日止。

附注:后备军人除役年龄:(除役当年仍要办理缓召申请)

一、士兵:年满36岁(民国66年)

三、校级军官(含士官长):年满58岁(民国4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