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
现如今,会计安全性在企业运营发展趋势全过程中饰演愈来愈关键的人物角色,因此,许多公司都是会准时、按时进行财务报告财务审计。杭州市是浙江的省会城市,大、中、中小企业总数诸多,因此,财务报告财务审计服务项目要求也与日俱增。那么,公司开展财务报告财务审计,在财务审计全过程中都有哪些常见问题呢?在文中中,技术专业杭州市财务审计公司将对于此事开展表明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法定税率为25%,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为配合新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2008年4月14日,国家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对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作出了明确界定。新的认定办法突出了自主创新,规范了认定标准,实现了区域政策向产业政策的转移,强调高新技术企业应该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建设自主创新能力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税费支持政策,持续加大减税降费力度。为便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时了解适用税费优惠政策,税务总局对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费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今天带你了解:符合条件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单“上新”,又有印刷包装相关企业上榜! 根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2016年第34号令),经审定,现将2022年(第29批)新认定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及全部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单通知如下。 一、确认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等113家企业技术中心、北京华源泰盟节能设备有限公司等8家分中心,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具有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及分中心资格。 二、对25家所在企业发生名称变更、重组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及分中心予以相应更名,自所在企业更名、重组之日起仍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及分中心
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允许生产***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以及贯彻落实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做好政策衔接,税务总局近日制定了《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2个规范性文件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为便于理解和执行,现对公告解读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84号)规定,收入全额归属中央的企业下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由税务总局明确;二级以下(不含二级)分支机构名单由省级税务机关审核后发文明确并报税务总局备案。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取消了“收入全额归属中央的企业下属二级及二级以下分支机构名单的备案审核”,为加强取消审批后的管理,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3项企业所得税事项取消审批后加强后续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其中第二条对收入全额归属中央的企业下属分支机构名单管理问题作出了新的规定
为服务税务系统业务能力升级学习培训的需要,结合税收实际工作,依据税务总局相关制度,税务出版社修订更新了《税务干部业务能力升级学习丛书》(以下简称丛书),包括《通用知识》《综合管理》《征收管理》《税务稽查》《纳税服务》《信息技术》,共6册,2022年10月出版。 丛书按照各岗位“干什么、学什么”的原则进行编写,每册均设置知识架构、知识要点、习题演练模块,帮助税务干部快速掌握岗位、业务应知应会要点,结合各类型习题演练,快速提升知识技能融合。 图书亮点: 《征收管理》针对从事税费征收管理相关业务岗位的税务干部应具备的专业知识与技能,设置如下内容:税费管理、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税收征管操作规范基础事项与法律事项、税收风险管理、大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国际税收、收入规划核算等
纳税人享受加计抵减政策,是否要去税务机关进行备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第八条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见附件)。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同时兼营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的,应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在《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中勾选确定所属行业。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的普惠金融服务,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中规定于2019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予以退还。
各有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两个文件的精神,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发布的《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评估标准》(T/SIA025-2021)、深圳市软件行业协会《软件企业评估规范》等有关规定,经企业申报,深圳市软件行业协会组织现场评估和专家评审,确认 壹比壹软件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等41 家企业首次通过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评估; 深圳市城图科技有限公司 等44 家企业按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标准通过复评,现予公布。经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双软评估公共服务平台([URL])及深圳市软件行业协会网站公示无异,颁发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