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权
论文摘要: 随着现代社会的进步、科技的发展,本论文主要从法官在民事诉讼权中的指挥权限方面出发通过调查问卷和个人访谈的方式对法官在民事诉讼权中的指挥权限进行了调研,该论文的主要研究是法官在民事诉讼权中的指挥权限。 法官在民事诉讼权中的指挥权限目录(参考) 1.5 法官在民事诉讼权中的指挥权限研究的方法及技术路线…………………3 第五章 法官在民事诉讼权中的指挥权限结论与建议………17 法官在民事诉讼权中的指挥权限是在指导老师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完成的。 1、法官在民事诉讼权中的指挥权限的毕业论文采用了哪些与本专业相关的研究方法? 6、法官在民事诉讼权中的指挥权限的理论基础与主体框架存在何种关联?最主要的理论基础是什么? 9、法官在民事诉讼权中的指挥权限的论文基础何种研究视角?是什么视角?
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是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应当对股东承担损害责任而与股东发生的纠纷。所谓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现代公司实行两权分离即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制度,股东对公司享有股权,但并不一定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而是通过选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
本案当事人是父亲,起诉请求两位儿子履行扶养义务,虽然总共有三个小孩,但是第二个小孩一直都有履行扶养义务,因此父亲选择起诉另外两个,这也是人民诉讼权行使可以选择以何人为被告的自由范围。 而其中重要的是扶养义务规定在民法第1114条:“左列亲属,互负扶养之义务:一、直系血亲相互间。”以及第1117条:“受扶养权利者,以不能维持生活而无谋生能力者为限
就劳资评断委员会之裁决不得请求救济之判例违宪? 动员戡乱期间劳资纠纷处理办法第八条前段规定:“劳资评断委员会之裁决,任何一方有不服从时,主管机关得强制执行。”系指当事人不依裁决意旨办理时,该管行政机关得依法为行政上之执行而言,如有争议,仍得依法定程序请求救济。是前开规定并未限制人民之诉讼权,与宪法尚无抵触
【摘要】 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的法律责任设计存在下述缺陷:责任主体单一,只注重行政相对人的责任,忽视了对地方政府和环境资源监管部门的约束;责任形式单一,过于依赖行政处罚,缺乏配套的民事、刑事责任;部分行政处罚的设计不合理;“限批”措施虽行之有效,但尚无明确的法律依据。在责任追究方面,缺乏公共环境损害的追偿机制和公众的诉讼监督机制。因此需要在修订时增设地方政府、环境资源监管部门的法律责任,改进行政处罚的设计,将相对人的行政处罚与民事、刑事责任追究连接起来,同时建立公益诉讼制度,赋予环境资源监管部门、公民和环保组织公益诉讼权
裁定驳回不应行政诉讼或违法定程序之案件违宪? 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第一项:“行政法院审查诉状,认为不应提起行政诉讼或违背法定程序者,应附理由以裁定驳回之”之规定,与宪法第十六条并无抵触。 人民有诉讼之权,宪法第十六条固定有明文,惟诉讼如何进行,应另由法律定之。查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第一项:“行政法院审查诉状,认为不应提起行政诉讼或违背法定程序者,应附理由以裁定驳回之”之规定,系明示行政法院对于当事人提出之诉状所载事项,依有关法律之规定,予以审查(如行政诉讼法第一条、违警罚法第四十七条第二项),认为不应提起行政诉讼或其提起违背法定程序者,所定之处理方式,并为使当事人明了缘由,应附述理由,故本条非属限制诉讼权之规定,与宪法第十六条保障人民诉讼权之本旨,无抵触之可言
报载审理八里双尸案的法官,准备程序当庭送被告《与绝望奋斗》一书,并希望看完后“有所体悟”,法官说,被告的“心思太复杂,想很久才讲出来的话,我不知道要不要相信”,又说“如果想尽快给被害家属公道,为何还上诉?”最后还说,“希望农历年前结案宣判”。 网络乡民常用“正义魔人”一词,形容硬把自己的高道德标准套到别人身上,只要别人达不到,就批评或攻击对方。正义感人人都有,麻烦的是每人不尽相同,否则哲学家John Rawls也不用苦思一生,写成《正义论》巨册
导读:版权转让就是版权授权?两者又有什么区别?又该如何区分两者的关系? 近年来,网文行业动荡不断,有不少网文作者都来问刀妹,在网文签约合同中出现频率很高的版权转让、版权授权到底有什么区别? 在这里,刀妹一定要郑重提醒大家,版权转让和版权授权是有非常大的不同的,作者一定要看清楚了,尤其是在一些重要合同的签署上。 简单来说,著作权(一般情况下,版权=著作权。版权是一种通俗的说法,而著作权是一种专业说法)的许可使用,也就是授权,非著作权人取得的仅仅是作品的使用权,著作权的实际占有人仍然是原著作权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