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员戡乱
就劳资评断委员会之裁决不得请求救济之判例违宪
就劳资评断委员会之裁决不得请求救济之判例违宪? 动员戡乱期间劳资纠纷处理办法第八条前段规定:“劳资评断委员会之裁决,任何一方有不服从时,主管机关得强制执行。”系指当事人不依裁决意旨办理时,该管行政机关得依法为行政上之执行而言,如有争议,仍得依法定程序请求救济。是前开规定并未限制人民之诉讼权,与宪法尚无抵触
依据司法院于民国108年1月4日修正、同年7月4日施行之“行
依据司法院于民国108年1月4日修正、同年7月4日施行之“行政法院组织法”第16条之1,“最高行政法院于中华民国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七日本法修正施行前依法选编之判例,若无裁判全文可资查考者,应停止适用。未经前项规定停止适用之判例,其效力与未经选编为判例之最高行政法院裁判相同。裁判日期新→旧 裁判日期旧→新 友善打印 动员戡乱期间劳资纠纷处理办法系依据动员戡乱完成**实施纲要第五条 及第十五条之规定而制定
指挥中心评估目前无颁布紧急命令之必要系列114
对于外界建议
指挥中心评估目前无颁布紧急命令之必要(系列114) 对于外界建议颁布紧急命令,指挥中心今(10/26)日表示,依据疾病管制局疫情监视资料以及新流感防疫作为执行状况,指挥中心评估目前无颁布紧急命令之必要,惟必要时将立即建请总统颁布。 为因应新流感流行疫情,行政院早于4月28日成立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统筹中央及地方各项防疫资源,积极执行相关防治作为。另总统府分别于8月27日及9月23日召开防疫专家咨询会议,国家安全局及国安会亦自8月25日起派员参加指挥中心例行性会议,府院高层均随时掌握疫情最新发展与应变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