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义
开车骑车滑手机一定被罚吗?“手持”如何定义? 为了行车安全,开车不要使用手机,不过许多人还是会在等红灯时,拿出手机看个时间、回个讯息等等,不过等红灯期间还是属于“行驶”范畴,所以等红灯还是不要使用手机。但用手机有两种,一种是用手拿着滑;另一种则是用手机放在手机架上,单纯用手指滑手机,这两种使用手机的方式,会影响是否受罚吗? 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1条之1第1项、第2项规定:“Ⅰ汽车驾驶人于行驶道路时,以手持方式使用移动电话、电脑或其他相类功能装置进行拨接、通话、数据通讯或其他有碍驾驶安全之行为者,处新台币三千元罚锾。Ⅱ机车驾驶人行驶于道路时,以手持方式使用移动电话、电脑或其他相类功能装置进行拨接、通话、数据通讯或其他有碍驾驶安全之行为者,处新台币一千元罚锾
考题 票据行为的要式性主要表现在( )。A.违反法律对票据要式规定的,所为行为无效B.票据行为人必须签章,票据行为才产生法律效力C.当事人可以在票据上签本名、译名、笔名D.票据行为是书面行为,其他方式不能产生票据法上的效力E.必须按票据法的规定记载相关事项,否则无效 考题 票据行为的无因性是指()。A、一张票据上先后会有多个票据行为发生,各票据行为具有独立性,某一个票据行为的无效不影响其他票据行为的效力B、票据行为必须依照票据法规定方式进行,票据记载的事项也必须符合票据法的要求C、票据行为的内容以票据上的文字记载为准D、虽然票据行为一般均建立在一定的原因关系基础上,但原因关系的存在与否、成立与否,是否被撤销,变更等均不会影响票据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考题 票据的无因性是指在同一票据上有多种票据行为存在时各种票据行为依据各自在票据上所记载的文义内容独立发生效力一种行为的无效不影响其他行为的效力
大悲咒是一部能消灾除难的佛咒,也是一首能提升修行的佛歌。不少人在修大悲咒时,为方便而选择把大悲咒当做歌曲来唱诵。其实唱诵大悲咒全文歌曲是有益处的,只要大家唱诵时能真诚的去唱,能用善心去唱,那么唱诵的大悲咒效果就会非常好
代笔遗嘱、公证遗嘱、口授遗嘱等类型遗嘱,除了立遗嘱人本人外,都需要见证人在场。而见证人并不是装饰,而是必须全程在场听闻始可,不能中途离开再返还,否则就失去了见证的意义,会成为无效的遗嘱。 最高法院 110 年台上字第 2737 号民事判决:“按代笔遗嘱,由遗嘱人指定三人以上之见证人,由遗嘱人口述遗嘱意旨,使见证人中之一人笔记、宣读、讲解,经遗嘱人认可后,记明年、月、日及代笔人之姓名,由见证人全体及遗嘱人同行签名,遗嘱人不能签名者,应按指印代之,民法第1194条定有明文
当我们说到“命运”的时候,有人常常会以为——我也是如此——,当一个工作、一个身份是这个人的“命运”时,那么,他只要踏上了这条“符合”命运的道路,前方就不会再有困难、痛苦、犹豫、和沮丧,不会再有悲伤和眼泪。 但不是这样的。“命运”只不过是我们被“命运”所触动:我们被身边的人所触动,我们被远方的人所触动,我们被某些和我们有点关系、慢慢才发现他是独一无二的人所触动
依耕地三七五减租条例订立之租约未届期前如何终止? 依耕地三七五减租条例订立之租约,在租佃期限未届满前,得终止之情形,同条例第十七条已有规定,无土地法第一百十四条及民法第四百三十八条有关终止租约规定之适用。 关于耕地租赁契约之终止,土地法及民法虽均设有规定,唯耕地三七五减租条例第十七条明文规定,耕地租佃期限未届满前,非有左列情形之一,不得终止。是出租人终止租约,仅限于有该条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者始得为之,文义至为明显
佛法是可以圆满觉悟的道理和方法。 我佛世尊就是曾经圆满觉悟了的圣者。 佛陀的教法正是开示圆满觉悟的道理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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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百论疏卷第一》:“汝初因云能造者名不可知者。此明论如声。为如空等能造者名不可知故非夫造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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