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
第1条军机之意义
﹝1﹞本条例称军机者
第1条(军机之意义) ﹝1﹞本条例称军机者,指军事上应保守秘密之消息、文书、图书或物品。 ﹝2﹞前项消息、文书、图画或物品之种类范围,由国防部以命令定之。 第2条(职务业务上泄漏军机罪) ﹝1﹞因职务上知悉或持有之军机,泄漏、交付或公示于他人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第1条(军机之意义) ﹝1﹞本条例称军机者,指军事上应保守秘密之消息、文书、图书或物品。 ﹝2﹞前项消息、文书、图画或物品之种类范围,由国防部以命令定之。 第2条(职务业务上泄漏军机罪) ﹝1﹞因职务上知悉或持有之军机,泄漏、交付或公示于他人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