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告
修订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谈话函询工作规程;结合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特点,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的实施细则……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紧盯关键环节和潜在风险,强化对纪检监察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为加强系统集成,推动上下联动、协同高效,构建“大监督”格局,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与组织部、机关党委、监督检查室、审查调查室等部门及中央巡视办、派出机构、地方纪委监委的沟通协调,健全完善信息互通、监督互动机制,形成干部监督工作全系统一盘棋。 强化对纪检监察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进一步加强对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督执法工作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
为积极贯彻实行中央、国务院、国资委和国机集团关于加强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的有关文件要求,按照我院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部署,进一步完善我院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广泛宣传教育和营造清廉学问范围,现开设"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专题网页。 第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党组织、党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纪违法的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拦、压制检举、控告人依法进行的检举、控告
人民网北京8月9日电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8月7日,河南省平舆县纪委监委为该县法院5名受到不实**举报的干警进行现场澄清正名。今年以来,河南全省已有169名受到诬告陷害等失实检举控告的党员干部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澄清正名。 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河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切实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通过澄清正名让实干担当者轻装上阵
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张伟丽: 《刑法》规定的是诬告陷害罪,而非栽赃陷害罪。 行为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举报是纪检监察机关获取信息和案件线索的重要来源,是社会公众对党员干部、行政监察对象进行监督的重要渠道,是人民群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形式。有网友对纪检监察机关如何认定和处理实名、匿名举报,如何处理诬告、错告等十分关注,本期“回复选登”精选了三则网友的咨询留言和中央纪委**室的回复,供大家学习参考,敬请关注。 网友“飞碟123”:纪检监察机关如何认定和处理实名举报? 中央纪委**室:使用本人真实姓名或本单位名称,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向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违纪问题的,属于实名举报
(一)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违法的行为提出检举控告; (二)申请与检举控告事项相关的工作人员回避; (三)对受理机关以及处理检举控告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提出检举控告; (四)因检举控告致其合法权利受到威胁或者侵害的可以提出保护申请; (五)检举控告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查证属实的按规定获得表扬或者奖励; (六)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六条检举控告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如实提供所掌握的全部情况和证据对检举控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夸大、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二)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秩序不得损害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以及公民个人的合法权利; (三)接受党组织、单位的正确处理意见不得提出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要求; (四)对反馈的处理结果等情况予以保密; (五)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七条被检举控告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正确对待检举控告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二)相信组织、依靠组织配合做好了解核实工作实事求是说明问题不得对抗审查调查; (三)尊重检举控告人和处理检举控告工作人员不得进行打击报复; (四)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