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告
一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违法的行为提出检举
(一)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违法的行为提出检举控告; (二)申请与检举控告事项相关的工作人员回避; (三)对受理机关以及处理检举控告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提出检举控告; (四)因检举控告致其合法权利受到威胁或者侵害的可以提出保护申请; (五)检举控告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查证属实的按规定获得表扬或者奖励; (六)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六条检举控告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如实提供所掌握的全部情况和证据对检举控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夸大、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二)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秩序不得损害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以及公民个人的合法权利; (三)接受党组织、单位的正确处理意见不得提出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要求; (四)对反馈的处理结果等情况予以保密; (五)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七条被检举控告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正确对待检举控告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二)相信组织、依靠组织配合做好了解核实工作实事求是说明问题不得对抗审查调查; (三)尊重检举控告人和处理检举控告工作人员不得进行打击报复; (四)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