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赋税署表示,为因应本次康芮台风造成之严重灾害,财政部今日通函全国地方税稽征机关,对于风灾受损无法使用并于103年2月28日前至监理机关 办理报停或报废手续之车辆,稽征机关应依监理机关提供之资料,主动退还其自102年8月29日起无法使用期间溢缴之使用牌照税。

该署 进一步说明,依财政部以往之函释,汽、机车遭台风侵袭受损,如持有证明文件向监理机关办理报废手续者,其使用牌照税可按车辆实际使用日数计征,惟应于灾害 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提出申请。本次康芮台风灾情严重,灾区民众亟须重建家园并处理相关善后事宜,短期内恐无暇办理车辆报停、报废之退税申请,财政部基于爱 心办税及便民服务,爰通函全国地方税稽征机关对于康芮风灾受损无法使用且于103年2月28日前向监理机关办理报停、报废登记之车辆,应主动依监理机关提 供资料办理退税。

嘉义市记账士公会 ChiaYi City Certified Public Bookkeepers Guild (本网站由文中资讯免费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