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经济部智慧财产局112年2月9日智著字第11260002060号函办理。

经济部智慧财产局加强宣导校园尊重知识产权观念,内容如下:敬请使用正版教科书(含二手书),未经授权,勿擅自扫描、影印、下载或上传书籍、教材,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权。

依著作权法规定,著作人就其著作专有重制及公开传输之权利,扫描、影印、下载或上传他人著作,涉及重制、公开传输等著作利用行为,除有符合著作权法第44条至第65条规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如欲利用他人著作,应取得著作财产权人之同意或授权,始符合著作权法的规定。

大专校院学生扫描、影印国内、外之书籍,如系整本或为其大部分、化整为零之扫描、影印,或任意下载、上传他人论文等,此等利用行为均已超出合理使用范围,将构成著作权之侵害行为,如遭著作财产权人依法追诉,恐须负担刑事及民事之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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