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维护城市管理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一、全民健康保险法(以下称本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之扣费义务人,系指所得税法所定之扣缴义务人。 二、如拟参选人为所得税法所定之扣缴义务人,即为本法所称之扣费义务人。该竞选服务处给付保险对象本法第31条所定之6项所得(收入),且单次给付达扣取标准时(目前规定为新台币5000元),则扣费义务人(拟参选人)应以其竞选服务处之营利事业统一编号扣缴保险对象个人补充保险费,并依全民健康保险扣取及缴纳补充保险费办法第10条规定,向本署申报扣费明细
第 10 条 离岛、偏乡于幼儿园普及前,及原住民族幼儿基于学习其族语、历史及文化机会与发挥部落照顾精神,得采社区互助式或部落互助式方式对幼儿提供教保服务;其地区范围、办理方式、人员资格、登记、环境、设施设备、卫生保健、督导、检查、管理及其他应遵行事项之办法,由中央主管机关会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机关定之。 第 15 条 幼儿园应进用具教保服务人员资格,且未有第二十七条第一项所列情事者,从事教保服务。 幼儿园不得借用未在该园服务之教保服务人员资格证书
本法所称保险,谓当事人约定,一方交付保险费于他方,他方对于因不可 预料,或不可抗力之事故所致之损害,负担赔偿财物之行为。 根据前项所订之契约,称为保险契约。 本法所称保险人,指经营保险事业之各种组织,在保险契约成立时,有保 险费之请求权;在承保危险事故发生时,依其承保之责任,负担赔偿之义 务
第一条 本准则依消费者保护法(以下简称本法)第十九条第二项规定订定之。 第二条 本法第十九条第一项但书所称合理例外情事,指通讯交易之商品或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企业经营者告知消费者,将排除本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解除权之适用: 易于腐败、保存期限较短或解约时即将逾期。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数位内容或一经提供即为完成之线上服务,经消费者事先同意始提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维护城市管理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有关政治献金法第12条规定期间外之捐赠处理疑义案。 一、案内受赠者是否属本法所称之拟参选人1节,依本法第2条第5款规定,拟参选人指于第12条规定之期间内,已依法完成登记或有意登记参选公职之人员。案内受赠者系于本法第12条所定期间之外收受政治献金,尚非属本法第2条第5款规定之“拟参选人”
某国民小学办理年度教师甄选,2位报名的甄试者中有1人为该国小校长A的“儿子”。A不避瓜田李下之嫌,亲自担任该年度教师评审委员会主席,且主持会议确认其子录取。盖因父子间具有一亲等血亲关系,为本法所称之关系人,且雇用后使其子获取非财产上利益,违反本法规定,遭法务部处以150万元之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