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
第一条 本准则依消费者保护法以下简称本法第十九条第二项规定订
第一条 本准则依消费者保护法(以下简称本法)第十九条第二项规定订定之。 第二条 本法第十九条第一项但书所称合理例外情事,指通讯交易之商品或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企业经营者告知消费者,将排除本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解除权之适用: 易于腐败、保存期限较短或解约时即将逾期。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数位内容或一经提供即为完成之线上服务,经消费者事先同意始提供
第一条 本准则依消费者保护法(以下简称本法)第十九条第二项规定订定之。 第二条 本法第十九条第一项但书所称合理例外情事,指通讯交易之商品或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企业经营者告知消费者,将排除本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解除权之适用: 易于腐败、保存期限较短或解约时即将逾期。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数位内容或一经提供即为完成之线上服务,经消费者事先同意始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