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
在新《劳动合同法》修订之前很多企业中都存在劳务派遣工的福利待遇方面比正式工差的问题,同工同酬一直以来都是社会关注度最高的民生问题,虽然是在一个岗位工作,上班的时间也一样,待遇却有所不同,换作是谁都会心理不平衡,针对这一不合理现象,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明确了劳务派遣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但是劳务派遣同工同酬制度实现了吗 每个企业员工都想用自己的辛勤劳动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来为家庭创收,可是很多企业在薪酬方面让员工心寒,同一个企业正式员工和派遣员工干同样的活,正式员工买车买房轻轻松松,而劳务派遣员工只能勉强维持生计,劳动法一直倡导同工同酬,为什么企业实行起来就那么难呢?劳务派遣同工同酬制度实现了吗? 同工不同酬是劳务派遣实施中比较突出的问题,同工不同酬的基本表现是,被派遣劳动者不能完全享受用工单位给予相同岗位的合同制职工的劳动报酬,如基本标准工资低,没有带薪休假、探亲假等,不能享受疗养、休养,不能申请困难补助等。 一些企业中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制职工虽然从事相同的工作,但工资待遇的差别较大
1、土地买卖合同由买卖双方写的是不合法的。因为无论是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的买卖都应到当地国土部门挂牌才能进入市场买卖,未经国土部门同意擅自对土地进行买卖的行为属违法行为。 2、土地买卖即以土地作为商品进行买卖、租赁、抵押和交换等的活动,是在相对开放的平台下进行的活动,只有在开放公平的环境下进行才能完善土地交易的规则制度
近年来很多企业使用派遣员工来补充岗位用工,劳务工一直以来给人的感觉就都是低人一等,其实不然,劳务派遣工也是和正常企业员工没有分别,当然会有一些劳务派遣工担心会被辞退的问题,其实这些都是有相关法律规定的,下面就让今元人才来给我们详细介绍一下要辞退劳务派遣工得满足哪些条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因重大误解而与对方签订了合同怎么办? 实践中,当事人由于认识局限及其它因素,难免会在对标的物的品质、数量、对方当事人、行为性质等产生误解的情形下与对方当事人签订合同,依照合同履行必定是给自己造成了损失,如高价买来的古董经鉴定是仿制品(当然对方当事人没有故意隐瞒事实或告知虚假情况,否则属于欺诈),误把A 公司当成B公司而与之签约。在此情况下,当事人该如何寻求法律的救济呢? 根据《合同法》第54之规定,因重大误解而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1条之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已于2002年6月1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2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6月27日起施行。 (2002年6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25次会议通过) 你院沪高法〔2001〕14号《关于合同法第286条理解与适用问题的请示》收悉
(一)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 (二)居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五至九人组成。 (一)村委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征集内容: 为加强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以下简称编外用工)管理,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和编外用工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市委办市府办《关于印发〈台州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管理办法〉的通知》(台市委办发〔2015〕9 号)以及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财政及人事管理等有关政策文件规定,制定《椒江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暂行办法》。现将《椒江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请各单位、个人于2018年10月3日前以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将意见、建议反馈给椒江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东方网4月27日消息:“本寄物柜仅作物品保管,如有遗失概不负责”、“特价商品,概不退换”、“旅**程仅供参考,变更恕不通知”、“本店承接一切送洗衣物,但对洗熨结果,如褪色、缩小,本店不负赔偿责任”、“本卡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你在消费过程中碰到过这样的条款吗?是否知道这些都属于侵害了你权益的“霸王条款”?昨天,市工商局曝光了首批消费领域20条“霸王条款”,涉及商业购物、旅游、衣物清洗、预付卡消费等4个行业。 据悉,包括“退、换商品包装或外观必须完好,否则收取相关费用”在内的这20个合同格式条款违反了《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及《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等规定,构成免除经营者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和排除消费者权利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 市工商部门表示,通过曝光这些“霸王条款”,消费者能够对自身的合法权益有更深的了解,今后碰到类似问题时可拨打12315热线投诉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如未明确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时间,除了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及全非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外,有会被认定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险。 没有将必须的工资列入,导致赔偿发生,尤其是如无法证明加班费已支付的事实,则可能需另行支付加班费。 工资单中,所要列明的工资项目,按其重要性,顺序如下: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加班工资、社会保险、高温津贴、全勤奖、考核奖金、工龄工资、交通津贴、通讯津贴、住房津贴等
为确立双方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它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并订立下列条款: 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为试用期,试用期限为 个月。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即终止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