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
本文摘要:濮阳第一河务局举行 “五五”普法年中传道活动 9月8日—9月9日,濮阳第一河务局积极开展了丰富多彩的“五五”普法年中传道活动,内容还包括观赏普法专题片、展开普法知识讲座及普法科学知识有奖等,其中普法知识讲座在职工中引发了冷淡反响。此次传道活动以提升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和层次性,提高干部职工遵纪守法意识为目的。 濮阳第一河务局举行 “五五”普法年中传道活动 9月8日—9月9日,濮阳第一河务局积极开展了丰富多彩的“五五”普法年中传道活动,内容还包括观赏普法专题片、展开普法知识讲座及普法科学知识有奖等,其中普法知识讲座在职工中引发了冷淡反响
2015.10.13日,由湟里镇人社所组织的“预防劳动争议业务培训班”在本公司二楼培训室如期开班,公司周边近20个企业的主管人事、劳资、行政的相关人员参加了培训。 培训班由镇人社所所长吴泽伟主讲。培训内容为:《劳动合同法》要点讲解、规范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待遇支付及经济补偿金的适用范围
包括湖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全文、《中国***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全文、湖北省合同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关于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的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合同示范文本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拍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办法、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办法、合同鉴证办法、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要求开展社会诚信宣传教育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等。
天下没有不散的筵席。因个人原因或工作关系而离职的员工,如何面对原公司的索赔,是《劳动合同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按照新的规定,除了特殊情况外,即使公司约定了赔偿金数额,员工的单方辞职也无需支付,特别是涉及户口方面的违约金,今后将不再受法律支持
小秦等人被某轮胎厂录用,双方签订了期限为3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工作时间为标准工时制,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行政部门许可公司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公司随即要求小秦等人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变更劳动合同中的标准工时制为综合计算工时制。小秦等人拒签
不动产优先权包括:(1)不动产保存优先权,即因对不动产的价值保存或增加而支付费用所发生的债权,债权人就该不动产所享有的优先权;(2)建筑物承包人的优先权,它是指建筑物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建筑工程的承包人就其建设该工程实际支付的劳务费用享有的优先权;(3)不动产买卖优先权,即不动产的出卖人或不动产使用权的出让人对未付的价款或者出让金的债权就该不动产享有的优先权。[3] 从历史的、社会的和比较的角度看,优先权制度在人权保障、弱势群体的保护及公共利益的实现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在不规定优先权制度的国家,都通过其他制度替代了优先权制度
单位被罚支付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是哪天?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或者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都应该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开始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 相关法律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随着全球化竞争的加剧、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物流科学成为最有影响力的新学科之一。特别是80年代西方掀起的放松管制浪潮,让市场机制推动运输发展,第三方物流公司得以诞生,并日渐成为西方物流理论和实践的宠儿,尤其是在供应链管理中,自营还是外购物流服务已成了企业不能回避的决策之一。在中国,多年来在计划经济体制的沿袭下,使得原本是一个系统资源的物流业的管理权限被分别划归成若干个部门,也就是说,一个企业如果要在国内从事铁路、公路、航空、海运货物运输,他必须分别向不同的部门有关审批单位提出申请
一、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标准补充规定 1、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月标准除以30天计算)。 女职工生育待遇,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期限如何确定? 在司法实践中,相当一部分人,甚至包括一些律师在内,认为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的期限是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最长不超过十一个月。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需要再支付双倍工资。这种认识在理论上是错误的,在实践中是有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