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
2009年8月22日,被告潘咏春以装修房屋资金不足为由,向原告南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借款3万元,当日双方签订了《信用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由原告南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发放借款3万元给被告潘咏春,借款期限为3年,利息按月基准利率6.3‰上浮70%计算,还款方式为按季度支付借款利息,2012年8月21日前还清借款本金。被告潘咏春还假冒丈夫黄日的签名,向原告出具了一份《家庭成员连带还款承诺书》,称黄日同意以潘咏春为家庭成员代表向原告借款3万元用于装修房屋,若潘咏春不能如期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黄日作为家庭成员负连带责任直至全部还清为止,原告的工作人员的疏忽,原告没有核实该承诺书是否由被告黄日本人签字按印。借款到期后,被告未按合同约定归还本金亦未支付过利息
本文摘要:濮阳第一河务局举行 “五五”普法年中传道活动 9月8日—9月9日,濮阳第一河务局积极开展了丰富多彩的“五五”普法年中传道活动,内容还包括观赏普法专题片、展开普法知识讲座及普法科学知识有奖等,其中普法知识讲座在职工中引发了冷淡反响。此次传道活动以提升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和层次性,提高干部职工遵纪守法意识为目的。 濮阳第一河务局举行 “五五”普法年中传道活动 9月8日—9月9日,濮阳第一河务局积极开展了丰富多彩的“五五”普法年中传道活动,内容还包括观赏普法专题片、展开普法知识讲座及普法科学知识有奖等,其中普法知识讲座在职工中引发了冷淡反响
劳动者拒签合同用人单位如何处理?用人单位必须革新用工观念,建立先订合同后用工的习惯,最迟必须在一个月内订立合同; 劳动合同终止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继续工作的,抛弃双方可随时终止劳动合同的观念,也应当在一个月内续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实施条例》的这一规定,对劳动者拒绝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了用人单位一个终止劳动关系的选择权
2015.10.13日,由湟里镇人社所组织的“预防劳动争议业务培训班”在本公司二楼培训室如期开班,公司周边近20个企业的主管人事、劳资、行政的相关人员参加了培训。 培训班由镇人社所所长吴泽伟主讲。培训内容为:《劳动合同法》要点讲解、规范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待遇支付及经济补偿金的适用范围
包括湖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全文、《中国***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全文、湖北省合同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关于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的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合同示范文本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拍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办法、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办法、合同鉴证办法、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要求开展社会诚信宣传教育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等。
天下没有不散的筵席。因个人原因或工作关系而离职的员工,如何面对原公司的索赔,是《劳动合同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按照新的规定,除了特殊情况外,即使公司约定了赔偿金数额,员工的单方辞职也无需支付,特别是涉及户口方面的违约金,今后将不再受法律支持
劳务派遣是否有连带责任呢?天津劳务派遣公司来告诉您,劳务派遣同样是有连带责任的。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劳务派遣是我国就业形式的一种补充制度,只能在临时岗位、辅助岗位和替代岗位进行。劳务派遣属于全日制,通过劳务公司的招聘、录用和劳动合同的签订,与接受劳务派遣形式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小秦等人被某轮胎厂录用,双方签订了期限为3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工作时间为标准工时制,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行政部门许可公司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公司随即要求小秦等人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变更劳动合同中的标准工时制为综合计算工时制。小秦等人拒签
不动产优先权包括:(1)不动产保存优先权,即因对不动产的价值保存或增加而支付费用所发生的债权,债权人就该不动产所享有的优先权;(2)建筑物承包人的优先权,它是指建筑物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建筑工程的承包人就其建设该工程实际支付的劳务费用享有的优先权;(3)不动产买卖优先权,即不动产的出卖人或不动产使用权的出让人对未付的价款或者出让金的债权就该不动产享有的优先权。[3] 从历史的、社会的和比较的角度看,优先权制度在人权保障、弱势群体的保护及公共利益的实现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在不规定优先权制度的国家,都通过其他制度替代了优先权制度
单位被罚支付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是哪天?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或者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都应该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开始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 相关法律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