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洪法
本文摘要:濮阳第一河务局举行 “五五”普法年中传道活动 9月8日—9月9日,濮阳第一河务局积极开展了丰富多彩的“五五”普法年中传道活动,内容还包括观赏普法专题片、展开普法知识讲座及普法科学知识有奖等,其中普法知识讲座在职工中引发了冷淡反响。此次传道活动以提升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和层次性,提高干部职工遵纪守法意识为目的。 濮阳第一河务局举行 “五五”普法年中传道活动 9月8日—9月9日,濮阳第一河务局积极开展了丰富多彩的“五五”普法年中传道活动,内容还包括观赏普法专题片、展开普法知识讲座及普法科学知识有奖等,其中普法知识讲座在职工中引发了冷淡反响
※另外,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适应机构改革、“放管服”改革等需要,根据立法后评估和法规清理结果,对东江湖水环境保护条例、统计管理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法实施办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等法规进行打包修正和需要废止的项目,适时安排审议。 湿地保护条例(修改)、循环经济促进法实施办法、不动产登记条例、防洪法实施办法(修改)、水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水资源管理条例、慈善法实施办法、信息化条例(修改)、网络安全法实施办法、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若干规定(暂定名),上述10件项目由有关方面抓紧开展调研工作,并在2020年9月底前拿出调研论证报告。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要加强对调研项目的督促检查和协调指导,确保如期提交调研论证报告
为进一步明确河湖管理范围,明晰河湖管理职责,确保河湖行洪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河湖〔2018〕314号)、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操作指南》的通知(川水函〔2018〕578 号)、《四川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全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川水函〔2019〕853号)、甘孜州总河长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总河长办发〔2018〕3号)文件要求,甘孜县水利局组织划定了“甘孜州达曲(达柯)甘孜县河段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公示如下: 1、按河流行政区划和甘孜县河湖长制工作职责范围,确定达曲(达柯)甘孜县河段管理范围划界河段为: 达曲(达柯)甘孜县河段河道总长26.2km,上起新龙县与甘孜县交界处,经度99°39′59.82″,纬度31°31′25.23″,下止达曲(达柯)与雅砻江汇口,经度99°46′48.26″,纬度31°40′27.57″的河道管理范围。 2、达曲(达柯)甘孜县河段河道管理范围划定为: 达曲(达柯)甘孜县河段河道管理范围按10年一遇的洪水位划定。 3、河湖管理范围的划定是加强执法监督和管理保护的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四川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构)筑物、乱倾乱倒、非法采砂取石和从事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损毁水工程建筑物、划界管理线桩(牌)及公示牌和防汛水文设施;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各类跨河、穿河、穿堤、临河建(构)筑物,采砂取石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河道主管机关为甘孜县水利局
新华社北京5月23日电国务院总理***今天主持召开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草案)》,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修正案(草案)》。 会议认为,为了保障蓄滞洪区的正常运用,确保受洪水威胁的重点地区的防洪安全,合理补偿蓄滞洪区内居民因蓄滞洪遭受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制定《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很有必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自1986年7月1日实施以来,对于保护渔业资源,促进渔业发展,满足城乡居民生活需求,维护国家渔业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河道管理,提高公民保护意识,维护公共利益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2020年“两规两划”相关工作的通知》(黑水发〔2020〕34号)文件有关要求,我区对马家沟(南岗区段)、何家沟(南岗区段)、运粮河(南岗区段)管理范围进行划定(具体河道划界成果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河道管理要求,依法对管理范围内主要行洪河道和湖泊的监督管理。划定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权属不变
为进一步明确河湖管理范围,明晰河湖管理职责,确保河湖行洪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按照《水利部立博app立博官网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河湖〔2018〕314号)、四川省水利厅立博app立博官网印发《四川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操作指南》的通知(川水函〔2018〕578号)、《四川省水利厅立博app立博官网进一步加快推进全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川水函〔2019〕853号)要求,广元市昭化区水利局组织划定了昭化区段白龙江、南河河道管理范围,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公告如下: 1、按河流行政区划和昭化区河湖长制工作职责范围,确定白龙江、南河昭化区管理范围划界河段为: 白龙江昭化区段。干流长度6.35km,右岸起点为昭化区昭化镇鸭浮村(东经105°40′59.55″、北纬32°22′11.75″),终点为昭化区昭化镇城关村(东经105°43′11.29″、北纬32°20′32.40″);左岸起点为昭化区昭化镇石盘村(东经105°42′02.23″、北纬32°21′11.36″),终点为昭化区昭化镇土基坝(东经105°43′08.51″、北纬32°21′07.12″)。南河昭化区段
为加强河道管理,提高公民保护意识,维护公共利益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我县境内主要行洪河道和湖泊管理范围进行划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河道管理要求,依法对管理范围内主要行洪河道和湖泊的监督管理。划定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权属不变
本文摘要:3月22日以来,范县河务局水政检察人员和两支水法宣传小分队每天早出晚归,奔走于沿黄乡村和工程沿线,全面冲破了第十七届“世界水日”及第二十二届“中国水周”宣传活动的序幕。此前,范县河务局紧紧围绕“实施科学发展观,节约维护水资源”这一宣传主题,详尽制订了切合基层实际、形式灵活性、有较强针对性和实效性的水周宣传活动方案,并尽早部署决定。 3月22日以来,范县河务局水政检察人员和两支水法宣传小分队每天早出晚归,奔走于沿黄乡村和工程沿线,全面冲破了第十七届“世界水日”及第二十二届“中国水周”宣传活动的序幕
本文摘要:在纪念第十六届“世界水日”和第二十一届“中国水周”活动中,河南武陟第一河务局的组织了二十余人的宣传队伍,派出宣传车7辆,了解到沿河各乡镇,逃跑乡镇逢集的不利时机,向过往的群众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河南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此次积极开展的“送法上山下乡”活动,预计不受教育群众约上万人,使水利法规更为了解民心。 在纪念第十六届“世界水日”和第二十一届“中国水周”活动中,河南武陟第一河务局的组织了二十余人的宣传队伍,派出宣传车7辆,了解到沿河各乡镇,逃跑乡镇逢集的不利时机,向过往的群众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河南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为了加强对黄河平川段水域范围内的管理,保证上游河势稳定,减少淤积,消除安全隐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黄河平川段河道采砂规划(2022-2026年)》已经平川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主要从禁采区、可采区、保留区、禁采期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审定可采河段共 4 段 10.656km,禁采区涉及河段总长 6.464km,黄河平川段未列入可采区和禁采区的河段划为保留区。禁采期服从上级部门应急响应,当黄河流量超过 2500m3 /s 时,禁止开采作业。 禁采区: 1、平川虎头嘴水厂上游 4.43km,下游 0.25km,共 4.68k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