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洪
3、项目基本情况:该项目为公益性城镇基础设施项目,由威远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项目总投资1.58亿元。建设全长2755.74米,分A、B、C三段道路,A段527.511米,为次干道,路幅宽度15.5米--25米;B段1033.493米,城市支路,路幅宽度25米,桥梁1座(1号桥);C段1194.738米,城市支路,路幅宽度20米,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梁、雨污排水、照明和附属设施等
本文摘要:当前,黄河已转入主汛期,随时都有来大水的有可能。为保证黄河河道行洪通畅,近日,东阿县政府开会多个部门积极开展了大规模清障行动,对全县浮桥展开全面整顿。由于浮桥伸进河道中的匝道以及码头缩窄了河道,影响了河道行洪、河势平稳,对防汛安全性不存在严重威胁
必威关于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工程(长岭―永清)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的函(海水保〔2020〕4号) 信息所属单位:必威水土保持处(农村水利水电处) 中石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北方分公司,天津市水务局,河北省水利厅: 根据《必威关于开展2020年部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的通知》(海水保〔2020〕2号)要求,2020年5月25日至28日,我委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对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工程(长岭―永清)水土保持工作进行了现场技术检查,根据检查报告,形成如下监督检查意见: 项目海河流域段涉及天津市、河北省,于2019年7月开工,计划2020年12月完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建设初期,明确了水土保持管理机构和人员,开展了水土保持后续设计,2019年6月,委托北京林丰源生态环境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和西安黄河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分别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理工作;项目建设期间,根据主体工程实施进度及设计要求,实施了表土剥离、平整场地、临时拦挡等水土保持措施。 1.项目S269公路穿越处工作面部分边坡**,土工膜覆盖、临时拦挡措施未全面落实,附近施工便道临时排水设施未落实
本文摘要:当前,正值春季植树高峰,为避免黄河河道内追加阻水片林,保证河道行洪通畅,确保防洪安全性 近日,中牟河务局积极行动,周密部署、采行“五项”措施防范违章片林栽种。一是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开会专题会议,正式成立了工程管理领导小组,制订了奖惩办法。二是增大宣传工作力度,融合今年新的《河南省黄河工程管理条例》的实行,通过张贴标语、散发传单、的组织宣传车等方式,了解到沿黄各村做到深入细致的宣传教育工作,使沿黄群众认识到在河道内栽种片林的危害性和严重性,提升沿黄群众的法律意识
本文摘要:7月17日上午,武汉市政府开会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武汉市公安局讲解:蔡甸警方依法对7名阻碍防汛工作的违法人员不予行政拘留。 自7月份以来,通顺河蔡甸段水位约27.65米,多达确保水位0.15米,为历史新纪录
新华社北京2月5日电(记者刘诗平)记者从中国南水北调集团有限公司了解到,截至5日,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工程累计调水突破600亿立方米。按照黄河多年平均天然径流量580亿立方米计算,相当于为北方地区调来了超过黄河一年的水量。 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工程于2014年12月实现全面通水
为进一步明确河湖管理范围,明晰河湖管理职责,确保河湖行洪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河湖〔2018〕314号)、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操作指南》的通知(川水函〔2018〕578 号)、《四川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全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川水函〔2019〕853号)、甘孜州总河长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总河长办发〔2018〕3号)文件要求,甘孜县水利局组织划定了“甘孜州达曲(达柯)甘孜县河段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公示如下: 1、按河流行政区划和甘孜县河湖长制工作职责范围,确定达曲(达柯)甘孜县河段管理范围划界河段为: 达曲(达柯)甘孜县河段河道总长26.2km,上起新龙县与甘孜县交界处,经度99°39′59.82″,纬度31°31′25.23″,下止达曲(达柯)与雅砻江汇口,经度99°46′48.26″,纬度31°40′27.57″的河道管理范围。 2、达曲(达柯)甘孜县河段河道管理范围划定为: 达曲(达柯)甘孜县河段河道管理范围按10年一遇的洪水位划定。 3、河湖管理范围的划定是加强执法监督和管理保护的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四川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构)筑物、乱倾乱倒、非法采砂取石和从事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损毁水工程建筑物、划界管理线桩(牌)及公示牌和防汛水文设施;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各类跨河、穿河、穿堤、临河建(构)筑物,采砂取石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河道主管机关为甘孜县水利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河道管理,提高公民保护意识,维护公共利益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2020年“两规两划”相关工作的通知》(黑水发〔2020〕34号)文件有关要求,我区对马家沟(南岗区段)、何家沟(南岗区段)、运粮河(南岗区段)管理范围进行划定(具体河道划界成果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河道管理要求,依法对管理范围内主要行洪河道和湖泊的监督管理。划定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权属不变
本文摘要: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王玉庆日前在黄河经济协作区省区负责人会议上称,近年来我国黄河生态环境保护获得许多效益,但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仍有之后好转的趋势。 王玉庆说道:“遥测资料表明:黄河源头区荒漠化趋势仍未获得遏止。有资料指出,过去10年内,黄河源头水量比20世纪中期年平均增加23%,即使2003年以来青海省境内为历史鲜有的富降水期,但省内黄河径流仍比20世纪50年代增加近1/5
为进一步明确河湖管理范围,明晰河湖管理职责,确保河湖行洪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按照《水利部立博app立博官网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河湖〔2018〕314号)、四川省水利厅立博app立博官网印发《四川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操作指南》的通知(川水函〔2018〕578号)、《四川省水利厅立博app立博官网进一步加快推进全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川水函〔2019〕853号)要求,广元市昭化区水利局组织划定了昭化区段白龙江、南河河道管理范围,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公告如下: 1、按河流行政区划和昭化区河湖长制工作职责范围,确定白龙江、南河昭化区管理范围划界河段为: 白龙江昭化区段。干流长度6.35km,右岸起点为昭化区昭化镇鸭浮村(东经105°40′59.55″、北纬32°22′11.75″),终点为昭化区昭化镇城关村(东经105°43′11.29″、北纬32°20′32.40″);左岸起点为昭化区昭化镇石盘村(东经105°42′02.23″、北纬32°21′11.36″),终点为昭化区昭化镇土基坝(东经105°43′08.51″、北纬32°21′07.12″)。南河昭化区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