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适应机构改革、“放管服”改革等需要,根据立法后评估和法规清理结果,对东江湖水环境保护条例、统计管理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法实施办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等法规进行打包修正和需要废止的项目,适时安排审议。

湿地保护条例(修改)、循环经济促进法实施办法、不动产登记条例、防洪法实施办法(修改)、水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水资源管理条例、慈善法实施办法、信息化条例(修改)、网络安全法实施办法、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若干规定(暂定名),上述10件项目由有关方面抓紧开展调研工作,并在2020年9月底前拿出调研论证报告。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要加强对调研项目的督促检查和协调指导,确保如期提交调研论证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