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市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兰溪市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兰溪市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7月11日在([URL]网址)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82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
经过30天的公示期,截至8月11日,我单位共计收到0条反馈意见。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通过信函方式寄至:兰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利用科(邮政编码:321100),并在信封上注明“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办法意见、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管理实施办法意见“兰溪市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652970938@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