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泰安公司注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选择月报好还是季报好?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选择月报好还是季报好? 答:这个不能*概而论,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经营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纳税期限,这样才能*大化的享受税收优惠红利~ 例如: 案例*:某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1-3月的销售额分别是8万元、9万元和14万元,季度销售额合计为31万元,假设均为3%征收率。 1、按月纳税 该纳税人1月和2月的销售额均没有达到10万元,所以符合免税标准,可以享受免税优惠。而3月的销售额14万元,*过了10万元,不符合免税标砖,因此应缴纳增值税140000×3%=4200元
1、制定并定期改进公司车辆融资租赁审批政策,确保车辆和个人金融信审的整体审批效率和质量; 2、制定部门管理政策,管理审批团队,给团队成员制定考核指标,指导团队成员达成目标; 3、推进公司审批AI智能化发展,与IT部门共同建立公司零售审批AI智能体系,确保AI审批比例和质量; 4、定期做市场走访,根据市场部及业务部反馈意见,做审批优化; 5、定期做审批效率与质量的数据分析,不断提升审批部整体审批能力,并向领导做有效汇报; 6、根据审批数据、市场分析等,定期对业务部做出风险提示并提出业务改进建议,同时向领导有效汇报; 7、与公司相关部门做好协调工作,提升车辆业务全流程效率。 1、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金融、财务、法律、会计等相关专业优先; 2、具有四年以上银行、汽车金融公司或融资租赁公司审批岗位管理工作经验; 3、工作耐心,为人正直,责任心及抗压能力强,有较好风险合规及团队合作意识; 4、具备良好逻辑思维能力与学习能力,善于沟通,有敏锐的风险判断力和良好的服务意识。 皖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是安徽新华发行集团的全资子公司,2014年经国家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成立的一家全国性投融资企业,注册资本3亿元,总部立足合肥,业务辐射全国
早报讯 又一个“47号公告”23日现身网络。26日,羊城晚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上获悉,在网络上现身的这个“又一个47号公告”是真的,26日税务总局官网挂出了该公告。不过,让人费解的是,为何这样一个应该由文件制订者税务总局官网首发的红头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7号”,竟然在官网发布之前3天,就在两家民间网站上挂出? 8月15日,一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人伪造47号公告的声明”,让几乎全体人民都记住了“47号公告”的大名,既然这个“47号公告”是伪造的,那么,真的47号公告又是什么? 就在伪造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2011年第47号)”余波未了时,8月23日,先后有两家民间网站挂出了又一个标着“《关于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同时一并销售附着于土地或者不动产上的固定资产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47号)”,内容是与伪造的公告完全不同的文件
标 题:《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38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0年第12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一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七批)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38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0年第12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一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七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38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0年第12批)以及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一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七批)予以公告。
为进一步激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创新,现就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以下简称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执行。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和管理办法由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发布
素问百科 百科知识 小规模租赁税率3还是5(影响租赁市场的新政策) 小规模租赁税率3还是5(影响租赁市场的新政策) 随着国家税收政策的不断调整,租赁市场也不断受到影响。最近,小规模租赁税率的调整成为了热门话题。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小规模租赁税率3还是5对租赁市场的影响,并提供相关操作步骤
新华社北京5月25日电(记者 安蓓)“群众办事百项堵点疏解行动”25日启动第二批堵点难点征集。第二批堵点征集重点围绕商事服务,群众可结合自身所遇到的涉及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等方面的“奇葩证明”,以及为开证明往返多地的经历填写问卷。 4月中旬起,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新华社、中国政府网分领域分批次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群众办事的100个堵点难点问题
贾绍华,男,1950年1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教授,研究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曾任江西省、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副局长,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学院院长,现任中国税务出版社总编辑(正司长级);兼任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税务学会学术研究委员。南开大学、武汉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广东商学院客座教授,海南大学、澳门科技大学研究生导师
房地产企业借款所支付的利息属于与取得收入相关的成本费用支出以收入总额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不需要考虑成本费用支出.但对房地产企业到期将借款本息还款作为购房款应将借款本息作为房地产企业应税收入额.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应当作为负债处理不应当确认为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48号)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精神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明确的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企业财务、会计规定计算.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在企业所得税法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会计规定作为负债处理不应当确认为收入.因此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代收代付的款项不应计入所得额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针对代理记账行业的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第一财务网给出记下几点行业发展建议,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1、大力宣传代理记账的重要意义和作用,促进代理记账行业的健康发展。《小企业会计制度》已于2005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的《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也已正式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已经形成,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也将陆续出台,新的会计法律法规体系已经基本形成,目前正处于推广宣传的**时间,我们应当借全社会普遍关注会计行业发展的东风,大力宣传代理记账的积极意义和重要作用,进一步突出代理记账的法律地位,增强小规模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小型经济组织对代理记账的认识,努力开创代理记账行业发展的新局面。 2、加强政府部门特别是财政部门的扶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