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税[2011]11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日前联合披露,2014年,全省共有超282万户小微企业减税逾57亿元。 据介绍,目前,小微企业已成为广东促进就业、升级产业、活跃经济、稳定社会的重要支柱,全省税务部门积极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2014年,全省国、地税辖管的企业中有282.81万户小微企业受益,共计减税57.22亿元。 2015年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下纳税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继出台了相关调整政策措施
日前,北京韬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顺利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规定,经研究,自2013年6月13日起启动2013年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资格复审工作。这是公司坚持以技术创新促进企业不断发展壮大的又一硕果,不仅代表着公司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具备自主创新的科技研发实力,也是对公司多年来坚持自主研发、技术创新、坚持走高新技术发展道路的有力肯定
企业当月缴纳上月费款如何享受社保费缓缴政策?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推出新一批“税务讲堂”系列课程,为纳税人缴费人集中解读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本期课程由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费司副司长王发运担任主讲人,对公众关注的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保费政策问题进行讲解。衡水用友 政策规定,企业可以申请缓缴2022年4月至6月的养老保险费,以及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的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
近日,广东大昌保温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荣获由广东省科技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重新走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行列。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是国家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基础,是调整产业结构、提高国家竞争力的生力军,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一直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鼓励和支持。 该认证是对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成长性指标等条件的综合评估和认定
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联合发布了2017年度(第一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位列其中。公告原文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有关要求,现将2017年度(第一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31.心和公益基金会(原心平公益基金会) 43.中远海运慈善基金会(原中远慈善基金会) 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关于向医疗机构捐赠氨溴索注射液的公告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卫生健康援助基金 “促进医院高质量发展公益活动” 委托需求的公告关于美好家园养老基金支持公益组织开展公益项目的告知关于“世卫组织COVID-19团结应对基金·中国行动”项目合作中不得使用世卫组织名称、标志、会徽的声明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关于“婴幼儿营养健康教育计划”资助结果的公告“2019年度暖心村医及乡镇卫生院院长” 案例征集结果公示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强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7〕10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211号)文件规定,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 县(区)税务部门在汇算清缴期间及开展事后核查工作中,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项目有异议的,按以下规定提请鉴定: (一)县(区)税务部门应及时向县(市、区)科技部门提交《研发项目转请鉴定申请表》(参考式样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 (三)州(市)科技部门或省直接管理的市/县科技部门(以下统称“鉴定部门”)收到《申请表》和相关资料后,应及时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并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原渠道将《研发项目鉴定意见书》(参考式样见附件2)反馈县(市、区)税务部门;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完成鉴定的,经鉴定部门领导同意,可再延期10个工作日
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6月29日正式出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42号公告”)。该公告是国税总局落地BEPS第十三项行动计划和转让定价相关行动计划的重要举措。42号公告的实施必将给企业带来巨大挑战以及诸多问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经过筛选和调研上海代理记账很可能会成为带动经济发展的新生力量。 公告称,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就有关契税、印花税政策发布通知
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你分清楚了吗? (一)增值税的视同销售情形: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