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费
北方院审议通过《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 (通讯员 刘琦)10月16日上午,中昊北方院八届四次职代会第三次会议顺利通过了该企业《企业年金实施细则》。 此次该企业启动企业年金实施方案,是在企业按时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具备健全的民主协商机制的基础上,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及《中国化工集团企业企业年金方案》等文件精神开展的,属于集团系统中第二批开展的企业。 会上,企业职工代表认为该企业制定的《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切合企业实际,有助于调动和激励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根据人社部发〔2014〕17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第七条规定:参保人员若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重复缴费时段(按月计算,下同)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第八条规定: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广西2020年职工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和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调整已确定,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缴费基数最低调整为7092.24元全年,最高为37846.8全年。因疫情影响,2020年度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仍可按照2019年度最低标准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可通过微信、自助设备等多种方式缴纳。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公布2020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和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2020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上年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3078元(5256.5元/月),作为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指标,其中缴费基数上限为15769.5元/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与2019年保持一致为2955.1元/月
山西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日前已将核定后的全省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基金统一下拨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用于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标志着养老保险省级统收统支工作正式启动入轨运行。 按照省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要求,从2020年1月1日起,山西省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基金统收统支管理、基金预算管理、基金缺口责任分担机制、集中信息系统、经办管理服务、考核奖惩机制等方面实行全省统一。 在基金统收统支管理方面,要求从2020年1月1日起,全省征收机构征收的养老保险费统一上解至省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需支付的养老保险待遇支出,由省财政按月下拨省社保局,分级下拨至各市、县(市、区)经办机构用于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今年,关于养老金的新政策新举措频频出台。年初,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从2018年1月1日起,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这是我国连续14年调整基本养老金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尊敬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人: 您好!感谢您为新余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的贡献,也感谢您多年来对税务和医保部门工作的支持! 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关乎您的切身利益,帮助您实现病有所医。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方式筹集。以2019年度为例: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50元(含补差30元),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参保城乡居民的关心、关爱,政府给每个参保居民补助了520元
记者从青岛市人社局获悉,近日青岛印发《关于实行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统一征缴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为下一年度居民养老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改变了以往年初、年末分别缴费的形式。这是青岛市人社部门推进落实“放管服”改革的一项惠民举措,将进一步方便全市295万居民养老险参保人和487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参保缴费。 据了解,以往青岛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于每年的3至4月份集中缴费,居民医疗保险于每年的9至12月份集中缴费
根据人社部发〔2014〕17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第七条规定:参保人员若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重复缴费时段(按月计算,下同)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第八条规定: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如何进一步减轻企业和低收入参保人员今年的社保缴费负担?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费司副司长王发运29日在新一期税务讲堂视频中详细讲解了有关政策。 据了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包括延长阶段性减免政策实施期限和2020年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标准、允许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2020年自愿暂缓缴费两项新政策。 王发运说,对中小微企业实行三项社保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政策,执行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底;对湖北省以外省份的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三项社保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政策,执行期限延长到2020年6月底;对湖北省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保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执行到2020年6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