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费
个体户需不需要缴纳社保?今天我统一回复了! 个体户性质的企业不需要缴纳社保费?别再误解了!其实这个说法是错误的,应该分情况来看待。 情况一:若是你注册的个体户没有雇员,只有你自己为经营负责人,个体户可以不用依法缴纳社保,社保的问题可以由你自己来缴纳。 文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25日,中关村税收政策宣讲会召开,为了激励园区内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国务院有关部门下发了支持中关村创新创业的三项税收政策,其中技术人员可以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也是个人所得税首次提出可以“分期付款”。 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将企业为研发人员缴纳的“五险一金”、医药企业发生的临床试验费等列入加计扣除范围,如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以及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北京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二是将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例由2.5%提高到8%,且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转结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相关参数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36号)精神,现对2020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规定公告如下: 一、缴费档次: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设27个缴费档次。其中最低档次按2019年个体缴费标准执行,其余26个档次缴费基数按2019年全口径工资5720元核定,每档增加10个百分点,缴费比例20%,个人账户记账比例8%。 二、参保缴费时间及业务流程:从2020年9月1日起,参保人可以开始缴费,社保核定业务时间为每月1日至20日( 周末及节假日除外),缴费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20日
近日,一则“存银行722元12年后仅剩2毛”的报道引发网友关注。 银行辟谣存钱722元12年后剩两毛 报道中称,河南安阳的李女士表示,她于12年前在工商银行存款700多元,后来把存折忘记一直没有去取。直到今年想起来去取时,发现账户里仅剩2毛钱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文件规定: 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法规,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法规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三、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摘要:1月7日,记者从山西省人社厅获悉:从2020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基金统收统支管理、基金预算管理、基金缺口责任分担机制、集中信息系统、经办管理服务、考核奖惩机制等方面实行全省统一。 1月7日,记者从山西省人社厅获悉:从2020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基金统收统支管理、基金预算管理、基金缺口责任分担机制、集中信息系统、经办管理服务、考核奖惩机制等方面实行全省统一。省人社厅、财政厅日前已将核定后的全省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基金统一下拨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用于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标志着养老保险省级统收统支工作正式启动入轨运行
企业年金,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企业年金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6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本文根据税法有关规定,就企业年金应注意的三个方面分析如下。 关注:年金缴费比例与税前扣除比例的差异 企业和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应当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企业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
你在县政协九届三次会议期间提出《关于解决村“三职”、社区“五职”干部享受基本社会保障待遇》的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共南华县委办公室 南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华县进一步完善结构补贴办法提高村(社区)干部待遇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南办字〔2010〕30号)精神,全县村“三职”、社区“五职”干部中符合参保条件的从2010年4月起已统一参加企业职工工伤、生育保险。因没有相关政策支持,全县村“三职”和社区“五职”均未统一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由个人自愿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的方式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按照《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在职在岗村(社区)干部待遇保障的实施意见》和中共南华县委组织部、南华县财政局、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华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在职在岗村(社区)干部待遇保障工作的通知》(南组通〔2019〕6号)文件精神,根据现行社会保险政策,办理村(社区)干部在职在岗期间的养老保险,可按照村三职选择1500元缴费档次,村五职选择2000元缴费档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办理,所需经费财政按每年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个人承担
本文摘要:记者昨日得知,为贯彻确保低收入劳动者及其奉养人口的基本生活市场需求,10月1日起,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统一下调。最低工资标准通报发布后,各类用人单位不应在10日内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发布。郑报融媒记者张翼飞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范围 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限于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构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为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推进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妥善安置有人员,维护社会稳定,现对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三、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兔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