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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县政协九届三次会议期间提出《关于解决村“三职”、社区“五
你在县政协九届三次会议期间提出《关于解决村“三职”、社区“五职”干部享受基本社会保障待遇》的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共南华县委办公室 南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华县进一步完善结构补贴办法提高村(社区)干部待遇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南办字〔2010〕30号)精神,全县村“三职”、社区“五职”干部中符合参保条件的从2010年4月起已统一参加企业职工工伤、生育保险。因没有相关政策支持,全县村“三职”和社区“五职”均未统一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由个人自愿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的方式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按照《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在职在岗村(社区)干部待遇保障的实施意见》和中共南华县委组织部、南华县财政局、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华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在职在岗村(社区)干部待遇保障工作的通知》(南组通〔2019〕6号)文件精神,根据现行社会保险政策,办理村(社区)干部在职在岗期间的养老保险,可按照村三职选择1500元缴费档次,村五职选择2000元缴费档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办理,所需经费财政按每年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个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