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费
公司不给员工缴纳社保,员工如何应对? 2016年5月,黄某进入某有限公司任职。同年10月,黄某因身体不适入院治疗,产生医疗费将近2万元,但公司没有给她缴纳社会保险,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黄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她未能报销的医药费
近日,一则“存银行722元12年后仅剩2毛”的报道引发网友关注。 银行辟谣存钱722元12年后剩两毛 报道中称,河南安阳的李女士表示,她于12年前在工商银行存款700多元,后来把存折忘记一直没有去取。直到今年想起来去取时,发现账户里仅剩2毛钱
近年来,福建省出台一系列惠及老年人的政策,老年人的幸福感、获得感不断增强。图为福州市鼓东街道开元社区金太阳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为老人按摩。新华社记者 魏培全摄 “养老金又上调了,看看您到手涨了多少钱?”随着各省份2020年养老金调整方案公布和落实到位,近期,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成了热门话题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文件规定: 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法规,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法规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三、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江西吉安市万安县公办高中招20名教师,邮箱报名时间至2023年3月4日止。 缴费周期为每年1月初-12月底,不提前收费;如果要补缴以前年度费用,要在乡镇(街道)便民中心、社区进行补缴申请,各乡镇(街道)经办人员在信息系统里做出中断补缴后,参保人才可以使用以下微信缴费中的“特殊缴费”。 方式一:关注江西省税务局微信公众号,在税费服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保险费缴纳”里缴纳当年费用或“养老保险费缴纳特殊缴费”里缴纳以前年度费用(缴纳以前年度保费前提是要在村委会(居委会)填表申请补缴,由各乡镇(街道)做出补缴数据后才能缴费)
省人社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近日下发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此次缓缴适用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单位应缴部分。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
摘要:1月7日,记者从山西省人社厅获悉:从2020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基金统收统支管理、基金预算管理、基金缺口责任分担机制、集中信息系统、经办管理服务、考核奖惩机制等方面实行全省统一。 1月7日,记者从山西省人社厅获悉:从2020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基金统收统支管理、基金预算管理、基金缺口责任分担机制、集中信息系统、经办管理服务、考核奖惩机制等方面实行全省统一。省人社厅、财政厅日前已将核定后的全省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基金统一下拨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用于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标志着养老保险省级统收统支工作正式启动入轨运行
企业年金,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企业年金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6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本文根据税法有关规定,就企业年金应注意的三个方面分析如下。 关注:年金缴费比例与税前扣除比例的差异 企业和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应当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企业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
广州网上社保代缴, 挂交广州公司社保, 广州哪里可以给员工代缴买社保? 哪些人能申领失业保险金? 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其中,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交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交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交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领金期间,以个人身份缴纳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金会不会停发? 《关于进-步畅通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期间,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未出现依法应当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形的,经办机构.不得停发失业保险待遇
你在县政协九届三次会议期间提出《关于解决村“三职”、社区“五职”干部享受基本社会保障待遇》的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共南华县委办公室 南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华县进一步完善结构补贴办法提高村(社区)干部待遇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南办字〔2010〕30号)精神,全县村“三职”、社区“五职”干部中符合参保条件的从2010年4月起已统一参加企业职工工伤、生育保险。因没有相关政策支持,全县村“三职”和社区“五职”均未统一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由个人自愿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的方式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按照《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在职在岗村(社区)干部待遇保障的实施意见》和中共南华县委组织部、南华县财政局、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华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在职在岗村(社区)干部待遇保障工作的通知》(南组通〔2019〕6号)文件精神,根据现行社会保险政策,办理村(社区)干部在职在岗期间的养老保险,可按照村三职选择1500元缴费档次,村五职选择2000元缴费档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办理,所需经费财政按每年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个人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