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
近日,经过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等部门的联合审查,我公司被正式认定为四川省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我公司经过了“网上与纸质材料同时申报、集中受理、实地考察、专家评审、网上公示、四厅局联合发文”等严格程序,最终在2009年底获得专家组一致认可,通过审查。 作为中国西部地区最大型、最专业的RFID系列产品龙头企业,公司自成立之日起,就注重管理创新及技术创新,出台创新激励办法,通过不断强化员工创新意识,推动创新理念与实践相结合,使得公司产品在市场上始终保持领先竞争力,此次顺利通过认证既是对我公司前期工作的肯定,同时也对公司后续发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各区县(市)财政局、国税局,大通湖区计划财政局,市财政局朝阳分局: 现将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湖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湘财税〔2009〕6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企业申请退税办理时限:暂定季度内累计实缴增值税额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即可申请办理退税,季度内累计实缴增值税未达到50万元(不含50万元)按季度申请办理退税,具体时间:每季度末25号至下月5号退税企业申报时间。 二、申请退税程序:退税企业在规定的办理时限内,报送企业所在地区县(市)财政局,各区县(市)财政局税政法规股将所收的企业申报资料整理汇总上报市财政局税政法规科
注册公司开发票违反注册公司税务局登记注册规定虚开发票严重处罚,为惩戒严重税收违法行为,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规范税务机关执法行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现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进行公布。 经浙江省嘉兴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1年1月至2012年12月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采取申报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826.78万元; 二、其他涉税违法问题,涉及税款111.38万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938.16万元的行政处理、处以罚款418.39万元的行政处罚
荣获湖南省科技厅颁发的“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入选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生物医药产业重点企业”。 荣获湖南省互联网协会颁发的“湖南省互联网企业综合实力30强”
市财政征管分局,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市地方税务局局属各单位,各区、县级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06]8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国务院2005年12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兴城市双兴供热有限公司始建于2003年4月,是一家自主筹建的民营企业。 我公司是葫芦岛市唯一一家荣获“环保型友好企业”称号的供暖企业。曾多次受到葫芦岛市、兴城市委、市及有关部门的表彰和表扬,并颁发证书: 2004年3月被葫芦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评为先进锅炉房; 2004年3月被兴城市评为兴城市爱国卫生工作先进单位; 2005年12月被葫芦岛市绿色创建领导小组评为葫芦岛市绿色企业; 2006年6月被葫芦岛市国家税务局评为纳税a级企业; 2007年7月被葫芦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评为城市供热工作先进集体; 2008年被葫芦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评为燃煤锅炉节能示范点; 2009年被葫芦岛市环保局评为环境友好企业; 2009年被葫芦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评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先进单位; 2010年被兴城市市委、市评为城市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2011年2月被兴城市评为城乡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国税与地税,是指国家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局系统,一般是指税务机关,而不是针对税种而言的国家税务总局。 一、管辖部门的不同: 1、国税局系统由国家税务总局垂直管理,负责中央税收和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收的征收管理。 2、地税局系统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即省地税局由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领导,以省政府领导为主,国家税务总局业务指导
权威解读:如何理解小规模纳税人暂停预缴增值税?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推出新一批“税务讲堂”系列课程,为纳税人缴费人集中解读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本期课程由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刘运毛担任主讲人,对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进行详细讲解,方便广大纳税人进一步了解掌握相关政策和管理服务措施。如何理解小规模纳税人暂停预缴增值税?我们一起来学习↓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公告)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2017国考报名人数统计:陕西地区15639人过审 最热职位516:1【22日8时】 陕西公务员考试网讯:截至22日8时,据统计,2017国考招录职位中工作地点在陕西的职位通过审核总人数为15639人,平均竞争比例为29.4:1。 截止到22日8时,通过审核人数前三位的部门依次是: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西安铁路公安局、中国民用航空局西北地区管理局,三部门通过审核总人数达11841人,占通过审核总人数的75.7%。 为帮助广大考生更清晰的了解今日报名情况,陕西公务员考试网整理了审核通过人数前十位的部门以及竞争比例最激烈的十大部门,供广大考生参考: 截止到22日8时,竞争比例最高的职位为中国民用航空局西北地区管理局民航陕西安全监督管理局机场处安全运行监察主任科员及以下一职,招录1人,截止到22日8时通过人数为516人! 报名通过审核人数前十的职位主要集中在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陕西省国家税务局、中国民用航空局西北地区管理局等部门,具体信息如下: 截止到22日8时,工作地点在陕西的职位共有8个无人报考,占全部职位的2.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现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依据本通知认定的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宗教活动场所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组织; (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且活动范围主要在中国境内; (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上年度税务登记所在地人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除当年新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前年度的检查结论为“合格”; (九)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二、经省级(含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向其所在地省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材料;经市(地)级或县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分别向其所在地市(地)级或县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材料。 财政、税务部门按照上述管理权限,对非营利组织享受免税的资格联合进行审核确认,并定期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