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除额
联合新闻网作者记者沈婉玉╱台北报导 | 联合新闻网 – 2016年4月18日 上午4:20 马上就要进入5月报税月,您准备好了吗? 今年起报税号称史上最复杂,因为有富人税、房地合一税,但取消了证所税。 今年综所税增加一个级距,年所得1000万元以上者,最高税率从40%提高为45%, 也就是俗称的“富人税”。不过,小资上班族及身心障碍者则有减税小确幸, 标准扣除额、薪资及身心障碍特别扣除额都调高了
财政部中区国税局表示,105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期间自106年5月1日起至6月1日止,全国613万申报户中,截至5月22日上午止申报总件数为353万件,约有57%纳税义务人已经办理申报,还有260万户尚未申报,详附表。 为便利纳税义务人办理结算申报,国税局今年自4月28日起至6月1日提供所得及扣除额资料查询服务,但为免现场人潮拥挤,建议纳税义务人运用自然人凭证、金融凭证或已申办“健保卡网络服务注册”之健保卡透过“综合所得税电子结算申报缴税系统”下载105年度所得及扣除额资料,在家即可轻松完成申报。至于健保卡网络服务注册请至卫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险署“健保卡网络服务注册”网站([URL]或至该署各地区业务组及所属办公室申办,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期间,各地区国税局所属分局、稽征所亦提供健保卡注册服务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近日接获民众来电询问有关综合所得税医药费列举扣除额被删减造成退税金额少于申报数或遭国税局追补税款的原因。 该局说明依所得税法第17条第1项第2款第2目之3规定:“纳税义务人、配偶或受扶养亲属之医药费及生育费以付与公立医院、全民健康保险特约医疗院、所或经财政部认定其会计纪录完备正确之医院者为限。但受有保险给付部分不得扣除
王太太来电询问,配偶于110年间死亡,今(111)年5月照往例向国税局查调所得,夫妻合并办理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申报后发现死亡配偶所得未并入申报,如何补救?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我国境内居住之个人在年度中死亡,死亡年度及以前年度的所得,除符合所得税法第71条第3项可免办结算申报规定者外,仍然要办理结算申报。申报方式说明如下: 一、如遗有配偶,应由生存配偶合并办理结算申报或由符合规定之纳税义务人列为受扶养亲属办理申报,并可申报扣除全额的免税额及标准扣除额。 二、如无配偶、未被列为受扶养亲属或配偶为非境内居住者,应由遗嘱执行人、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在个人死亡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结算申报,并且就其遗产范围内负一切有关申报纳税的义务,死亡个人的免税额及标准扣除额,应按照该年度死亡前之天数,占全年天数的比例,换算减除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某项目应纳税所得额=某项目收入总额-费用扣除额。 个人所得税税率计算公式: 1、不超过500元的部分,税率5%,速算扣除数为0; 2、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5; 3、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税率15%,速算扣除数为125; 4、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税率20%,速算扣除数为375; 5、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税率25%,速算扣除数为1375
财政部中区国税局台中分局表示,纳税义务人对寺庙的捐赠,须符合所得税法规定,方能列报为个人综合所得税的捐赠扣除额。 该分局进一步说明,所得税法第17条第1项第2款第2目之1有关“捐赠”列举扣除额之规定,系指纳税义务人、配偶及受扶养亲属对于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机关或团体之捐赠,其每一年度总额最高不超过综合所得税总额20%为限。但有关国防、劳军之捐赠及对政府之捐献,不受金额之限制
合理避税的方法包含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案吗?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个人收入的来源和形式日益多样化。越来越多的人已经成为纳税人,而缴纳税款自然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相应地,个人所得税占财政收入的比例也在逐年增加
拟参选人以自有资金支付竞选经费,应如何适用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有关所得税列举扣除之规定?相关申报方式及列举规定应如何? 拟参选人以自有资金支付竞选经费,于适用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第40条第1项规定及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45条之4第1项规定时,其中“接受捐赠”系指候选人依政治献金法收受之政治献金而言。至有关申报方式及列举规定,系属财政部权责,应依该部规定办理。 注:财政部94年01月20日台财税字第0940450688号规定: 政治献金法施行后,候选人依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45条之4第1项规定,申报综合所得税竞选经费列举扣除额时,应检附下列文件,供稽征机关查核: 一、候选人开立政治献金专户收受政治献金者,应检附向监察院申报之会计报告书影本及竞选经费支出凭据影印本或证明文件
政府推出幼儿特别扣除额,明年上路,2到5岁幼儿,每人有2.5万元特别扣除额,这是个针对中产阶级的幼儿特别扣除额,因为超过20%税率的人不适用,而低收入不用缴税的人自然也不适用。 它的另一个问题是,在适用的人之中,税率高的人得到的效益较大,虽然其实每人每年的效益,最高也不过12%,约3000元。比较公平的设计,除了所得高的人不应该有补助,所得较低的人,应该获得较多的补助,至少, 所得较低的人应该在名目上获得相同金额的补助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综合所得税纳税义务人本人、配偶或受扶养亲属,因住院聘请看护公司雇用之照顾服务员(以下简称照服员)至医院照顾,所支付之费用,无法列报医药及生育费扣除额。 该局说明,所得税法第17条第1项第2款第2目之3规定之“医药费”列举扣除额,是针对身体病痛接受治疗而支付之医疗费用,并且只有付与“公立医院、全民健康保险特约医疗院、所,或经财政部认定其会计纪录完备正确之医院”,才可适用医药费列举扣除。因看护公司非属全民健康保险特约医疗院、所,亦非属公立医院或经财政部认定会计纪录完备正确之医院,因此,支付看护公司照服员之费用,无法适用“医药费”列举扣除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