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地权
台立法机构10日三读修正通过“平均地权条例”部分条文,明定不得散播不实信息影响不动产交易价格,炒作行为最高可罚5000万元(新台币,下同)。 综合中央社、《经济日报》等台湾媒体报道,此次“修法”有五个重点,包括限制换约转售、重罚炒作行为、建立检举奖金制度、建立私法人购买住宅许可制、解约申报登录等。 三读条文明定,若有散布不实信息、影响交易价格,与他人通谋或虚伪交易营造热销假象,影响市场交易秩序或垄断转售牟利,可按交易户(栋、笔)数处罚100万元至5000万元;限期内未改正者,可连续处罚
实价登录地政三法,系指平均地权条例、地政士法及不动产经 纪业管理条例,于 100 年 12 月 13 日立法院三读通过之修正条 文中,皆有要求实价申报登录,故合称实价登录地政三法。 为促进不动产交易资讯透明化,降低目前不动产资讯不对称情形,避免不当哄抬房价,在保障民众隐私权前提下,内政部积极推动实价申报登录之立法。因此,修正平均地权条例,立法要求交易当事人申报登录成交价
为落实居住正义,行政院研议推“使用权住宅”,让年轻人住得起。政院发言人陈宗彦今天表示,院长陈建仁已请内政部完整规划,盼涵盖租屋、购屋、使用权住宅等面向,至于是否能于今年上半年推动,只能说“会尽快”。 媒体报导,行政院待内政部提出“使用权住宅”政策可行性方案后,将召集内政部、财政部与金管会进行跨部会会议,如推行顺利,最快今年上半年即可推动
★★增订并修正平均地权条例条文(112年2月8日)★★ 一、增订平均地权条例第47条之4、第47条之5、第79条之1、第81条之2及第81条之4条文。 二、修正第4条、第47条之3、第81条之2及第87条条文。 相关修正内容→【连结】 112年2月10日已生效之相关规定摘要如下:(第47条之5、第81条之3第2项至第4项) (一)违反者,处新台币(以下同)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罚锾,并得令其限期改正,届期未改正者,按次处罚
台中市地政局长吴存金24日表示,过去基金执行率偏低,甚至不到10%,若前年度执行率不高,初审时就退回。(卢金足摄) 台中市议员陈政显(左)24日建议基金预算执行率不到70%,不排除决算不予通过;市议员杨正中认为重大建设一再变更,导致执行率偏低。(卢金足摄) 台中市议会24日举行交通地政委员会,针对市地重划基金与实施平均地权基金执行率偏低,蓝绿议员批基金恐沦提款机、小金库,未来机关单位如预算执行率不到70%,必须向议会说明,否则决算不予通过,委员会最后做出附带决议,请地政局订定合理执行率标准,加以管控,倘未达该标准,未来不得再予支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