铨叙部
(一)、现任检察机关以外之书记官或曾任书记官,经铨叙合格。 (二)、不具上项资格,但经普通考试、特种考试或委任升等考试法院书记官类科考试及格,并经铨叙部铨叙审定为委任第二职等以上资格者。 (三)、符合上开条件之一者外,报考人尚须具备中文电脑打字每分钟30字以上之能力,并娴熟WORD软件操作
有关公务人员请假规则所定生理假之日数核计方式一案,请查照。 一、依铨叙部108年1月4日部法二字第1084688889号函办理,并检附原函影本1份。 二、依公务人员请假规则第3条规定,女性公务人员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难者,每月得请生理假1日,全年至多得请生理假12日,且全年请生理假日数未逾3日,不并入病假计算,其余日数并入病假计算;病假及并入病假计算之生理假合计超过病假准给日数(28日)部分,以事假(7日)抵销,已无事假抵销者,应按日扣除俸(薪)给
主旨:函转有关公务人员受行政惩处后,复经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就同一事件作成惩戒处分,权责机关是否须注销原行政惩处疑义一案,请 查照。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103年11月21日总处培字第10300541661号函办理,并检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二、前揭来函说明内容略以:旨揭疑义依“稽核公务员惩戒处分执行办法”第6条规定(附件1)及铨叙部历来函释(附件2),惩处处分与惩戒处分竞合,于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对同一违失行为作成惩戒处分之实体议决后,自无待权责机关再行注销,原惩处处分当然失其效力,惟为维护人事资料完整,仍宜于人事资料中详实注记;必要时,权责机关得将原惩处处分失效之事实,通知当事人知悉
请各机关加强宣导公务人员禁止酒后驾车(以下简称酒驾),若有违者应依公务人员考绩法(以下简称考绩法)相关规定予以考绩及惩处,请查照。 一、 依本府人事处案陈铨叙部108年2月26日部法二字第10847466971号书函办理,并检附原函影本1份。 二、 为维护政府形象及贯彻杜绝酒驾之决心,请各机关利用内部公开集会、训练及其他相关场合加强宣导禁止酒驾,倘所属公务人员酒驾甚至肇事,应依考绩法相关规定评定适当之考绩等次,并依本府105年5月26日订定之“桃园市政府及所属各机关学校员工酒后驾车惩处要点”规定,课予相当之行政惩处
今天下午,连赶了两个委员会质询,分别就年金改革及原民议题向铨叙部与原民会提出质询。 台湾的年金制度除了体制纷乱、标准不一,退抚基金更是收支失衡,在最近几年内将陆续破产。年金改革,迫在眉睫,也势在必行,我们必须建立更完善的退抚制度,为下一代建立更健全与公平的社会安全网
退抚基金110年度截至9月底止运用收益数为516.64亿元,期间收益率为7.69% 考试院今(4)日召开第13届第60次会议,铨叙部以“公务人员退休抚恤基金截至110年9月底止之财务运用情形”为题进行业务报告。 铨叙部报告指出,今(110)年第3季虽全球经贸活动持续复苏,但通膨未见和缓,主要国家央行面临宽松货币政策退场压力,且9月中国爆发恒大事件及扩大限电危机,股市拉回修正。截至第3季止整体基金收益数为516.64亿元,期间收益率为7.69%,其中自行经营之收益数为215.30亿元,期间收益率为6.17%;委托经营之收益数为301.34亿元,期间收益率为9.33%
考试院通过退休公务人员或遗族定期退抚给与调高2%,军教退休(职、伍)人员或遗族之定期退抚(除)给与给付金额调整案7月1 日起同步调高。 为因应退休公务人员或遗族所领定期退抚给与,至少每4年应检讨一次之期程将于今(111)年6月30日届至,考试院院会已于3月31日通过铨叙部所提之调整方案,已退休人员或遗族之定期退抚给与给付金额将自7月1日起调高2%;本案已经行政院于今(7)日同意会衔公告。另有关行政院函送军、教退休(职、伍)人员或遗族之定期退抚(除)给与给付金额调整案,考试院也于今日院会同意会衔公告,将同步自7月1日起调高2%
修正后之“公教人员保险被保险人一次性离退给与按月摊提计算所据平均余命标准表”,并自民国109年6月1日起生效。 考试院修正发布之“公务人员升官等考试荐任升官等考试类科及应试科目表”1份及废止“公务人员升官等考试简任升官等考试类科及应试科目表”。 考试院会同行政院民国108年10月1日修正发布之公务人员请假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第10条修正条文、总说明及条文对照表
主旨:为应公教人员保险(以下简称公保)保险费率自民国105年1月1日起调整之需,本部业已将调整后新保险费率相关书表置于本行万维网“公保服务”项下,请贵要保机关自行下载使用,请查照。 一、依铨叙部本(104)年7月28日部退一字第1043999841号函办理。 二、考试院会同行政院于本(104)年7月17日会衔厘定公保之保险费率如下: (一)不适用年金规定之被保险人(私校被保险人以外之人员),保险费率自105年1月1日起调整为8.83%
内政部为统筹并协调中央相关机关办理改制直辖市相关作业,于98年9月23日邀集各相关部会成立“县市改制直辖市中央筹划小组”,其任务为:(一)协调中央相关机关处理核定改制之直辖市、县(市)所提出改制相关疑义。(二)督导并协助核定改制之直辖市、县(市)办理相关机关(构)、学校,于改制后组织变更、业务调整、人员移拨、财产移转、自治法规之处理、改制后预算编制及执行等事项。(三)督导并协助核定改制直辖市之直辖市政府、县(市)政府,及各该议会办理各项改制作业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