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47466971
请各机关加强宣导公务人员禁止酒后驾车以下简称酒驾
请各机关加强宣导公务人员禁止酒后驾车(以下简称酒驾),若有违者应依公务人员考绩法(以下简称考绩法)相关规定予以考绩及惩处,请查照。 一、 依本府人事处案陈铨叙部108年2月26日部法二字第10847466971号书函办理,并检附原函影本1份。 二、 为维护政府形象及贯彻杜绝酒驾之决心,请各机关利用内部公开集会、训练及其他相关场合加强宣导禁止酒驾,倘所属公务人员酒驾甚至肇事,应依考绩法相关规定评定适当之考绩等次,并依本府105年5月26日订定之“桃园市政府及所属各机关学校员工酒后驾车惩处要点”规定,课予相当之行政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