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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为应公教人员保险以下简称公保保险费率自民国105年1月
主旨:为应公教人员保险(以下简称公保)保险费率自民国105年1月1日起调整之需,本部业已将调整后新保险费率相关书表置于本行万维网“公保服务”项下,请贵要保机关自行下载使用,请查照。 一、依铨叙部本(104)年7月28日部退一字第1043999841号函办理。 二、考试院会同行政院于本(104)年7月17日会衔厘定公保之保险费率如下: (一)不适用年金规定之被保险人(私校被保险人以外之人员),保险费率自105年1月1日起调整为8.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