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任检察机关以外之书记官或曾任书记官,经铨叙合格。
(二)、不具上项资格,但经普通考试、特种考试或委任升等考试法院书记官类科考试及格,并经铨叙部铨叙审定为委任第二职等以上资格者。
(三)、符合上开条件之一者外,报考人尚须具备中文电脑打字每分钟30字以上之能力,并娴熟WORD软件操作。
二、工作项目:侦查纪录、刑事执行书记官事务及其他交办事项。
三、工作地址: 基隆市东信路一七八号。
(二)、考试及格证书及最高学历证件等影本。
(五)、中文电脑打字每分钟30字以上之合格证明(注:如经本署公开测验且成绩及格者,免具证明)。
五、联络方式:请检具上开文件,于93年06月09日前(以邮戳为凭)挂号径寄基隆市东信路178号台湾基隆地方法院检察署人事室姬长城收(信封上注明应征书记官职务),初审合格者,另择期面谈;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六、本次公开甄选正取2名,备取候用期间为3个月,逾3个月未进用者,其备取资格失效。
七、报考人所检附之文件影本,如有虚伪变造等情事者,一经查明,已录取者,撤销录取资格;已发布派令者,撤销派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