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等考试
医事护理法规概论修订十三版 内容简介 本书以医疗法、医师法
医事护理法规概论(修订十三版) 内容简介 本书以医疗法、医师法、护理人员法为主,介绍医师、护理人员等之资格条件、业务事项与责任,以及医疗、护理机构应遵守之规范,期落实医疗人权,确保人性尊严。另针对全民健康保险法、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医病关系之权利义务、医疗纠纷、诉讼等重点,并予介绍。 民国90年2月迄今,本书修正第3版至第13版共13次
一、现任检察机关以外之书记官或曾任书记官,经铨叙合格
(一)、现任检察机关以外之书记官或曾任书记官,经铨叙合格。 (二)、不具上项资格,但经普通考试、特种考试或委任升等考试法院书记官类科考试及格,并经铨叙部铨叙审定为委任第二职等以上资格者。 (三)、符合上开条件之一者外,报考人尚须具备中文电脑打字每分钟30字以上之能力,并娴熟WORD软件操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