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后之“公教人员保险被保险人一次性离退给与按月摊提计算所据平均余命标准表”,并自民国109年6月1日起生效。

考试院修正发布之“公务人员升官等考试荐任升官等考试类科及应试科目表”1份及废止“公务人员升官等考试简任升官等考试类科及应试科目表”。

考试院会同行政院民国108年10月1日修正发布之公务人员请假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第10条修正条文、总说明及条文对照表。

“公教人员保险准备金管理及运用办法”第6条条文业经铨叙部以108年10月23日部退一字第10848668181号令修正发布。

行政院108年11月4日修正“公务人员酒后驾车相关行政责任建议处理原则”,爰参照修正“屏东县政府及所属各机关学校员工酒后驾车相关行政责任处理原则”,并自108年11月8日起生效。

​关于公务员服务法(以下简称服务法)第14条所称“法令”、“公职”与“业务”之认定标准,详如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