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贴者:2014年3月12日 下午6:59和记 [ 已更新 2014年3月12日 下午6:59 ]
立法院财政委员会今(10)日并案审查行政院函请审议特种货物及劳务税(以下简称特销税)条例第2条、第5条、第26条修正草案及委员拟具同条例相关条文修正草案,审查结果除部分条文依委员临时提案建议作文字修正外,大致照行政院版本通过,修正内容如下:
一、 将依法得核发建造执照之非都市土地之工业区土地纳入课税范围,以落实抑制短期投机交易之政策目的。
二、 修正自住换屋免征特销税之要件,除符合办竣户籍登记之条件外,尚须有自住事实;并增订授权财政部对于确属非短期投机核定免税之概括规定及追溯适用未核课确定案件,以营造公平合理租税环境。
财政部说明,特销税条例自100年6月1日施行以来,短期投机买卖房地及哄抬房价之情形已有改善,自住购屋需求持续稳定?加,房地产市场朝健康常态方向发展,参据该部委托学者实证研究结论及搜集相关资料分析,特销税确实发挥抑制短期投机交易及稳定房市之效果。惟因实务上有部分未尽合理或周延情形,各界迭有检讨修正之议,经广征各界意见,鉴于国内房地产价格仍有上涨压力,特销税条例有继续施行之必要,且考量经济发展情势尚不明朗,为兼顾健全房市、落实居住正义及经济长期稳定成长等政策目标,乃采渐进式滚动检讨修正,未来仍将持续观察国内房地产市场情形,适时检讨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