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属
公务员惩戒法规疑义解答汇编(民国93年印行本) 公务员惩戒法规疑义解答汇编(105年惩戒新制) 一○一、本会91年4月1日决议:“刑事部分为无罪之裁判确定,苟裁判确属可议者,本会当可为相异之认定,得不受刑事裁判之拘束”,与本会93年5月28日决议:“被付惩戒人违反刑事法律部分之犯罪事实,应由刑事法院认定”之法律上见解,有无抵触?如有抵触,究应以何决议为适当? 一○二、被付惩戒人于执行公务时,以伪造文书之方法而达到图利他人之目的之二项违失行为,两项违失之行为有关连性,伪造文书部分业经本会议决受惩戒处分(本会审议时未发现并有图利行为致图利部分未一并审议)后,移送机关始发现被付惩戒人另有图利行为之违失部分未移送及受惩戒处分,乃将图利部分再移送本会审议,则被付惩戒人后者之图利部分,应否再受惩戒处分? 一○三、公务员惩戒法第33条第1项第6款规定:“就足以影响原议决”之重要证据漏未斟酌者,得声请再审议。则如再审议之议决就漏未斟酌之重要证据经审酌结果,认定应予惩戒之事实与原议决所认定之事实有异,但仍应与原议决为相同之惩戒处分(如原议决认定被付惩戒人利用职务上之机会诈取财物3次,应为降一级改叙之惩戒处分,再审议之结果认定只利用职务上之机会诈取财物2次,但仍应为相同之惩戒处分。)则应认为再审议之声请为有或无理由?
尝到甜头的武老板愈发想要抓牢陆某。2019年春节前,武老板在公司的停车场里,往陆某的后备厢里塞了一袋东西。陆某到家后发现袋子里除了5条烟以外,还有20万元人民币,这些钱扎成两捆,每捆10万元
中国联通官方网速测试(想要的终于来了) 在昨天北京联通刚刚对外公布将启动第五次宽带大提速,近四百万家庭光纤宽带用户的速率在目前的基础上翻一倍。今天山东联通也放出了大招,官方承诺无条件免费提速至最低20M直至100M。一年一提速,小伙伴们激动吗? 为加快落实国家“宽带中国”战略和“提速降费”要求,最近这两年包括联通、电信均在积极组织宽带提速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宗旨:叶炳远先生为本校校友亦曾于化学系担任教授,其眷属为纪念已逝的叶炳远先生,特设置“叶炳远先生奖学金”以奖励化学系及化学研究所之学生。 二、奖励对象:二年级以上化学系之学生及化学研究所研究生,家境确属清寒者优先。 四、金额:每名奖学金金额暂定新台币一万伍仟元,依当时汇率作整
1、第三百九十五条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
在形成研究问题时,要以同时以科学研究价值与人性尊严作为衡量研究价值的标准。 如果两者发生冲突,要确定研究的结果对于当事人母群,有重要的直接,间接的助益。 研究实施时,要直接向当事人或其监护人告知研究的性质,并尊重其参与的意愿
老厂房从加建之初就得到周边居民的频频举报,查违部门查实确属违法建筑,先后回复举报人“投诉已办结”、“已组织强拆”,但是半年多来,原本4层的违法建筑竟然还是蹿到8层,目前仍未有封顶迹象。市民质疑执法人员查而不处、忽悠举报人。 市民廖先生反映,位于龙岗区布吉街道西环路文博宫一侧的一幢老厂房,从去年9月27日开始加建
为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非法集资严重失信人的联合惩戒力度,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了第一批45名非法集资严重失信人名单。此次公布的非法集资严重失信人名单,包括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罪名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判处监禁刑的自然人。 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委《关于对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7〕434号)和《印发关于加强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规〔2017〕460号)文件要求,相关政府管理部门依据法院裁判确定非法集资严重失信人名单
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第1款和第2款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法律对该种竞争行为未做出特别规定;二是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确因该竞争行为而受到实际损害;三是该种竞争行为因确属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而具有不正当性或者说可责性。 对于竞争行为尤其是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章列举规定的行为的正当性,应当以该行为是否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作为基本判断标准;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诚实信用原则主要体现为公认的商业道德;商业道德所体现的是一种商业伦理,是交易参与者共同和普遍认可的行为标准,应按照特定商业领域中市场交易参与者即经济人的伦理标准加以评判。 在正常情况下能够合理预期获得的商业机会,可以成为法律特别是《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法益;但基于商业机会的开放性和不确定性,只有当竞争对手不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通过不正当手段攫取他人可以合理预期获得的商业机会时,才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