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
上海艾侬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沈苗苗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松劳人仲(2022)办字第3359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上海艾侬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沈苗苗2022年3月1日至6月16日工资人民币11039元; 二、被申请人上海艾侬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沈苗苗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3月15日及2022年6月6日至2022年6月16日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16895.3元; 三、对申请人沈苗苗之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报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接待登记制度》《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立案受理制度》《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调查取证制度》《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审理制度》《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卷归档移送制度》等五项制度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对申请行政复议人员,由南充市高坪区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股指定人员接待,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必须进行登记,并出具《行政复议材料收取凭证》给申请人。 二、对不属行政复议申请范围的事项或者不属本级政府处理的行政复议事项,接待人员应及时告知并指明解决问题的途径
行政复议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5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 )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写明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以及其他事实和理由)。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制定,供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相关单位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用。 2.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典型案例 - “网易云音乐”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诉前行为保全案 Mar 14 2019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申请人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对涉案623首音乐作品依法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等五被申请人以互联网络、移动手机“网易云音乐”畅听流量包、内置“网易云音乐”移动手机客户端等方式,向公众大量提供涉案音乐作品,该行为涉嫌侵犯腾讯公司对涉案音乐作品依法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且被申请人向公众提供的音乐作品数量较大。在网络环境下,该行为如不及时禁止,将会使广州网易不当利用他人权利获得的市场份额进一步快速增长,损害了腾讯公司的利益,且这种损害将难以弥补,理应禁止各被申请人通过网络传播623首音乐作品涉嫌侵权部分的行为。
(受送达人:威海筑之居民宿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王宣、郭鑫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威环劳人仲案字〔2022〕第1162号),已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依照《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王宣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工资共计7000元;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王宣2022年11月1日至9日工资为673元。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郭鑫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0月14日工资共计3846元
上海艾侬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沈苗苗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松劳人仲(2022)办字第3359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上海艾侬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沈苗苗2022年3月1日至6月16日工资人民币11039元; 二、被申请人上海艾侬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沈苗苗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3月15日及2022年6月6日至2022年6月16日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16895.3元; 三、对申请人沈苗苗之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海高越食品贸易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王俊明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松劳人仲(2022)办字第3728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上海高越食品贸易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王俊明2022年2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工资人民币62928.08元; 二、对申请人王俊明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海艾侬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沈苗苗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松劳人仲(2022)办字第3359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上海艾侬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沈苗苗2022年3月1日至6月16日工资人民币11039元; 二、被申请人上海艾侬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沈苗苗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3月15日及2022年6月6日至2022年6月16日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16895.3元; 三、对申请人沈苗苗之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申请人张辉对被申请人中卫市沙坡头区滨河镇人民政府、中卫市沙坡头区综合执法局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通知书》不服,于 2020年5月27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张辉于2020年7月21日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