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5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 )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10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 )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行政复议受理之日起5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