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印发〈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中法委发〔2020〕5号)和《中共云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治省委〔2021〕6号),加快推进我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充分整合我县行政复议职责、强化行政复议保障措施,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打造高效便民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经2021年8月10日局务会议研究,决定在八乡镇司法所设立行政复议代办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地址:金顶镇文兴社区北坪小区(金顶镇政府内)

地址:石登乡石登街1号(石登乡政府内)

地址:兔峨乡兔峨街01号(兔峨乡政府内)

地址:中排乡中排街1号(中排乡政府内)

(一)接收行政复议申请人向行政复议代办点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二)行政复议代办点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书等材料转送县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股办理。

(二)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实施条例》等行政复议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为代办点工作的实施做好准备。

(三)加强行政复议代办点的宣传推广,让人民群众广泛知晓。

(四)做好代收行政复议申请及相关材料的登记和转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