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送达人:威海筑之居民宿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王宣、郭鑫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威环劳人仲案字〔2022〕第1162号),已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依照《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王宣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工资共计7000元;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王宣2022年11月1日至9日工资为673元。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郭鑫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0月14日工资共计3846元。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被申请人如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本裁决。如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人不起诉,被申请人不申请撤销,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威海市环翠区杏花西街一号203室),逾期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