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事项
保证安源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区人大代表的代表性、先进性
保证安源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区人大代表)的代表性、先进性和代表结构的合理性,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区人大代表辞职,是指区人大代表在任期内向区人大常委会辞去区人大代表职务,依法终止代表资格的行为。 第二条 区人大代表的辞职,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严格依法办事、尊重代表意愿和保障代表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