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权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以下四种情况,诉讼时效为1年:身体受伤害要求赔偿的民事权利;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经声明的,买受人或受害人向出卖人、商品制造人要求赔偿的民事权利;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租人向延付或拒付租金的承租人要求给付租金及赔偿损失的民事权利;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的,寄存人向保管人请求赔偿的民事权利。 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10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产品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我国票据法对诉讼时效分三种情况进行规定,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2015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与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又称“深圳国际仲裁院”,原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简称“华南国仲”)共同举办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以下简称《公司法》司法解释四)深圳论证会。会议由华南国仲刘晓春院长和最高院民二庭杨永清副庭长分别致辞。杨永清副庭长对华南国仲的精心组织表示感谢
工人日报社,1991年09月17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工人日报》、《当代劳模》、《工会信息》的出版(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等。 债权让与别名又称债权转让,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统一性,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债权让与,是指不改变债权关系的内容,债权人通过协议而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的行为
按修正前专利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发明专利权受侵害时,专利权人得请求赔偿损害,并得请求排除其侵害,有侵害之虞者,得请求防止之”,虽未揭明排除或防止对于发明专利权之侵害,关于侵害行为人之主观要件。惟稽诸修订后现行专利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发明专利权人对于侵害其专利权者,得请求除去之。有侵害之虞者,得请求防止之;另第二项明定:发明专利权人对于因故意或过失侵害其专利权者,得请求损害赔偿
王山是某大企业家,李丽是他的配偶,生有二子。王山又和张欣同居也生有二子并经认领。王山死后遗有大笔遗产,李丽和张欣所生的二子因遗产分配问题闹上了法庭
工人日报社,1991年09月17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工人日报》、《当代劳模》、《工会信息》的出版(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等。 债权让与别名又称债权转让,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统一性,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债权让与,是指不改变债权关系的内容,债权人通过协议而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的行为
选择法定财产制,夫妻剩余财产如何分配? 现行法定财产制为所得分配制,夫妻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处分[1],不要以为结婚后夫妻财产就是共有的。所以在婚姻关系存续中,夫妻都可以保有自己财产的所有权,处分时也不用事先得到对方同意。 法定财产制关系消灭时,例如:离婚、一方死亡或改用其他种夫妻财产制,夫妻中财产较少的一方可以向财产较多的一方请求剩余财产差额的一半,这叫做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2]
本文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上保险合约的保险人行使代位催促赔偿金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准日的国家发改委》月底2014年10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28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12月26日起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上保险合约的保险人行使代位催促赔偿金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准日的国家发改委》月底2014年10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28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12月26日起实施。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12月25日法释〔2014〕1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上保险合约的保险人行使代位催促赔偿金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准日的国家发改委(2014年10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28次会议通过,自2014年12月26日起实施)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海事诉讼中保险人代位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准日涉及法律问题的批示》(沪高法〔2014〕89号)收悉
[导读]:吊销指的是发生法定的严重违法行为或不接受管理后,由主管机关依法依职权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如果公司有不参加年检公告,或者在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以及成立后无特殊原因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行为,都有可能造成公司被吊销。 吊销指的是发生法定的严重违法行为或不接受管理后,由主管机关依法依职权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
《民法总则》中的诉讼时效规则存在诸多改变,这体现了立法中政治决断和规范技术之间的关系。这些规范批判性地吸纳了国际趋势和本土实践经验,体现了社会共识,这表现在诉讼时效期间、起算、届满后的效果和中止、中断的具体规则方面。在价值层面,规范体现了诉讼时效的合理制度目的,该目的尤其体现在不适用时效的请求权方面,但在时效的中止和中断事由方面仍有根据制度目的予以省思的空间;私法权利期间中所蕴含的利益平衡重点不同使得权利期间呈现多元化,诉讼时效规范的强制性可据此予以反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