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字
[个人所得税] 疑难问题:对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 1994年5月13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见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在第二条第八款明确: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而2013年2月3日《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13]6号)文件中曾明确:“14.加强个人所得税调节。加快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独资或数人合伙方式经营之事务所等,以其营业牌号及扣缴单位统一编号捐赠政治献金,是否违反政治献金法规定疑义案。 有关所询捐赠人以事务所等营业牌号名义所为之捐赠,经参酌财政部96年3月9日台财税字第09604508230号函释后,拟更正为数合伙人共同分摊出资1节,查本法第7条第1项规定,得捐赠政治献金者,以个人、政党、人民团体及营利事业为限;本法第14条规定,任何人不得以本人以外之名义捐赠。有关政治献金之捐赠,得否作上开更正,应视其事实是否为合伙人共同所为之捐赠,如其属与合伙人共同所为之捐赠,则应视其事实,以合伙人个人名义及其捐赠金额,个别予以列计
专科以上学校办理产学合作征免营业税规定案,检送财政部109年2月26日台财税字第10804666690号令。 教育部修正“教育部补助办理家庭教育活动实施要点”,名称并修正为“教育部补助推展家庭教育实施要点”,业经本部于中华民国109年2月3日以台教社(二)字第1080187082B号令修正发布,兹检送发布令影本(含行政规则)1份,请查照。 “教育部奖助机关机构学校法人及团体推展家庭教育办法”,业经本部于中华民国以108年11月19日以台教社(二)字第1 080163144B号令订定发布,兹检送发布令影本(含法规条文)1份,请查照
“我国学术或研究机构分配股票予我国创作人申请股票适用缓课所得税作业办法”施行日期已于108年12月31日届满,当然废止。 “世新大学教师研拟产学计划提案补助办法”,业经108学年度第二学期第三次行政会议(109.03.12)通过废止,并陈请校长核定,请查照。 专科以上学校办理产学合作征免营业税规定案,检送财政部109年2月26日台财税字第10804666690号令
我个人为某房地产公司开发了一个财务报表管理软件,我允许房地产公司有永久使用权,但是此软件的所有权(注册权)归我,请问我的此项行为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若此软件的所有权(注册权)归房地产公司,我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 根据《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3〕154号)的规定,因转让著作所有权而发生的销售电影母片、录像带母带、录音磁带母带的业务,以及因转让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而发生的销售计算机软件的业务,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规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规定,计算机软件产品是指记载有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的存储介质(包括软盘、硬盘、光盘等)。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现在市面上有环保砖和红砖,在应用价值方面:1环保砖:环保砖造价低、节约煤炭,由于不烧煤,所以,没有废气排放,对大气基本上无污染,故称环保砖。2红砖:由于抗折、抗压(现在普遍都超过了150公斤/平方厘米的压力)强度硬度比环保砖高,而耐酸碱,所以,实用性很强。请你因地制宜,结合实际情况使用
拟参选人以自有资金支付竞选经费,应如何适用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有关所得税列举扣除之规定?相关申报方式及列举规定应如何? 拟参选人以自有资金支付竞选经费,于适用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第40条第1项规定及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45条之4第1项规定时,其中“接受捐赠”系指候选人依政治献金法收受之政治献金而言。至有关申报方式及列举规定,系属财政部权责,应依该部规定办理。 注:财政部94年01月20日台财税字第0940450688号规定: 政治献金法施行后,候选人依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45条之4第1项规定,申报综合所得税竞选经费列举扣除额时,应检附下列文件,供稽征机关查核: 一、候选人开立政治献金专户收受政治献金者,应检附向监察院申报之会计报告书影本及竞选经费支出凭据影印本或证明文件
“我国学术或研究机构分配股票予我国创作人申请股票适用缓课所得税作业办法”施行日期已于108年12月31日届满,当然废止。 “世新大学教师研拟产学计划提案补助办法”,业经108学年度第二学期第三次行政会议(109.03.12)通过废止,并陈请校长核定,请查照。 专科以上学校办理产学合作征免营业税规定案,检送财政部109年2月26日台财税字第10804666690号令
《农业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已根据各地反馈意见修订,现予正式印发。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农业税收票证管理,是农业税收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搞好农业税收征收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和环节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现将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对改建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改建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本通知所称整体改建是指不改变原企业的投资主体,并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