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已根据各地反馈意见修订,现予正式印发。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农业税收票证管理,是农业税收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搞好农业税收征收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和环节。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自留地”征收农业税的请示》(吉地税农字〔1999〕14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局提出的按照农民实际承包耕种的土地面积(含自留地)征收农业税。 此复

湖南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县以上农税局是否具有独立税收执法权问题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分税制实施以来,你省一部分县或县级以上地区,为强化、规范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收入任务,经

根据《国务院批转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渔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发[1997]3号)和《关于对远洋渔业企业自捕水产品征免农业特产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72号)文件精神,现对远洋鱿钓渔业自捕

广东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对水产种苗生产经营收入应否征收农业特产税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水产收入应包括各类水产品的生产经营收入。水产种苗属于应税水产品,它可以做为水产品生产的中间产品